民间故事:恨不过富而不仁的人,编造了阴间受理给罪犯以惩罚!

(本文据《夷坚志·甲志卷十九.毛烈阴狱》编写)四川省泸州合江县赵市村,有个财主毛烈,以不义手段起家致富,见本村谁家有良田美宅,就千方百计进行夺取,必得到手才罢。

昌州人陈祈,与毛烈是朋友。陈祈有三个弟弟,年龄都很小,担心弟弟长大后分家时家产被分掉,便把大部分田地抵押给毛烈,毛烈拿出数千贯钱给陈祈。陈祈母亲死后,陈祈主持与三个弟弟分家,只把家中现有的田地分成四份。分家后,陈祈拿着原来的田地抵押钱到毛烈家,要赎回田产。毛烈收下了钱,有吞没的意图,便对陈祈支吾说:“存放田契的屋子钥匙锁在一个箱子里,箱子的钥匙被内人带在身上,现回娘家未归。所以田契只好改日再还老弟了。”

陈祈说:“那么你先给我写一张收条为证, 就可以来了。”

毛烈说:“你与我的交情,还需要收条吗?”

陈祈不好意思再要,表示相信他的为人,于是空手回家去了。

隔了几天后,毛烈老婆走娘家已回来了,陈祈又去毛家取田契,毛烈却躲避不见。陈祈无法,只好到县衙门告了毛烈。县吏受了毛烈的贿赂,对陈祈态度冷淡地说:“官府处理财产纠纷得根据文书字据。怎么能交接数千贯钱而没有字据的呢?我先对县令报告一下再说吧!”

县令判决这一案件,果然同县吏的说法一样,陈祈被判了诬陷罪,受到杖责。

陈祈又到州和转运使衙门去上诉,都没有胜诉。于是他就准备了牛、酒等祭祀之物,到土地神去祷告,夜间梦到神告诉他说:“你这件事不是我所能办理的,你何不往东岳大帝行宫去祷告呢?到那里祷告会答应你的请求的。”

陈祈到了给罪犯以应有惩罚的幻想情节的大殿上以后,在各种旗幡遮蔽掩映之中,好像听到一种细微的声音说道:“夜间再来。”

陈祈急忙跑了出来,等到夜间,重又进庙拜见申诉,把诉状放在神像前的供桌上,又似乎听到有人的声音说:“出去吧。”陈祈于是就退出了神殿。当时正是南宋绍兴四年四月二十日。

陈祈这样重复祷诉三天,毛烈在自己家大门内,突然看见一个身穿黄衣的人直入大门,一把揪住了他的前胸就狠狠地打他,毛烈拼命挣扎撑拒才逃走了,跑回室中就死了。又过了三天,一个为他和毛烈之事做中间公证人的一个和尚也死了,一个帮毛烈办理这件事的奴仆也死了。最后,陈祈也死了,死后不一会儿又复活了,对自己的家属说:“我要到阴间去对证毛家的事,好好看守我的肉身七至十天,不要入殓。陈祈到了阴曹地府,追捕犯人的公差们把毛烈和那个僧人引来对质。”

毛烈还以没有还钱的字据为自己辩解。地狱的官吏指着他的心脏说:“这里所凭借的只靠这里,何必用契据呢?”于是取来一面“业镜”照他的心,镜中立即映出毛烈夫妇并肩坐在那里接收陈祈还钱的情形。边照边说:“已经证实了。”

然后把原告、被告都领进了一个大堂之下,大堂各个门口有重兵把守着。大堂正面坐着一个头戴王冠的人,怒喝隶役们给毛烈上刑具。毛烈害怕了,于是认了罪。主审官又说:“办这个案子的合江县县令审案不公正,已经撤职了。那些属吏凡是受贿的,全都烧掉他们家的房子,并每人削减一半寿命。”

毛烈于是被押赴地狱,行前哭泣着对陈祈说:“我回不去了,请告诉我妻子,让她多做佛事来救我。你的田契在我家柜中那个小木匣中锁着。另外,我这一生靠诈骗手段霸占人家的田产,共有十三张田契,都在我家中钱匣子底下,请你告诉我家里的人都拿出来归还原主,以减轻我的罪业。”

主审官又命令把那个和尚领上前来,和尚说:“我只看见过当初抵押田产的事,其他事我都没在场,不知道。”这和尚同陈祈一同被释放了。走出地府,沿途路过的一些房舍,大抵都是监狱。送他们的鬼卒指着说:“这是专门惩治杀降的、不孝父母的、妖巫神汉坑人害命的……,分类很多。自从周朝、秦朝以来,不分贵贱,不分民族,一律都管。”又对陈祈说:“你来这里已经七天了,赶快回去吧。”于是把陈祈送到家就复活了。

陈祈复活后,马上派他儿子去看县吏家,果然房子失火烧了。再看那个和尚,尸体已经被焚化三天了。陈祈又到毛家传达毛烈的话,毛烈的儿子遵照父亲的嘱咐,取出诈骗来的十三份田契,都分别还给了原主。

这天晚上,那个和尚来敲毛家的房门,骂道:“我受到你父亲的牵连,被逮往阴间做证人,释放回来后,肉身已经火化了,我可怎么复活呢?”

毛烈的儿子说:“现在已经造成这种局面,只有替你多做佛事,祈祷你早日超生了。”

和尚说:“我还不该死,是鬼的名册中不收录的,又不能复活为人,虽然为我祈祷冥福,也没有用处。只有等到今生我的寿数完结了,才能另外去转生。现在我只好守在你们家门口了,没地方可去了。”

从此,和尚每天晚上必至毛家诉苦。时间久了以后,他的诉苦声渐渐远了,说道:“因为你做佛事行善果,我稍微退避开一些,但我终究还是不能复活呀!”又过了几年,毛烈的后人家业衰败之后,和尚才不再登门诉苦了。

结语:这则故事是写一个狡猾的财主欺心霸占乡邻田产的案子,现实的官府不是受贿包庇,就是庸禄无能,没办法破案。故事讲述者恨不过这种富而不仁的坏蛋,编造了阴间受理此案,给罪犯以应有惩罚的幻想情节。虽不会有这种事实,但表现了惩治罪犯的强烈愿望,也反衬了南宋司法的腐败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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