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的配伍与用药禁忌.doc

中药的配伍与用药禁忌.doc一、配伍
配伍,就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根据病情和药物的性能特点,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物配合应用。中药的配伍,《神农本草经》总结为“七情”,即单行、相须、相使、相畏、相杀、相恶、相反。除“单行”用单味药物防治疾病外,其余六种均指药物的配伍关系。现将其内容分述如下:
(一)相须:即性能相似的药物配合应用,以增强原有功效的配伍方法。如石膏与知母、麻黄与桂枝、大黄与芒硝等的配伍。
(二)相使:即部分性能相似的主辅药物配合应用,辅药能增强主药原有功效的配伍方法。如黄芪与茯苓用治气虚水肿的配伍,茯苓能增强黄芪补气、利水、消肿的功效。
(三)相畏:即一种药物的毒副作用,被另一种药物消减的配伍方法。如半夏的毒副作用能被生姜减轻或消除,称半夏畏生姜。
(四)相杀:即一种药物消除或减轻另一种药物毒副作用的配伍方法。如生姜能消除或减轻半夏的毒副作用称生姜杀半夏。可见相畏、相杀是同一配伍关系的两种不同说法。
(五)相恶:即一种药物能消除或减低另一种药物功效的配伍。如人参的补气功能被莱菔子的破气作用消减,故称人参恶莱菔子。
(六)相反:即一种药物和另一种药物合用能产生毒副作用的配伍。如
“十八反”中的药物。
上述六种配伍关系中,相须、相使有协同作用,能提高疗效,是中药常用的配伍方法。相畏、相杀能消除或减轻毒副作用,在应用毒性药或烈性药时必须考虑选用。相恶能消减功效,应避免使用。相反能产生毒副作用,应禁忌使用。
二、用药禁忌
用药禁忌包括配伍禁忌、妊娠用药禁忌和服药时的饮食禁忌等三个方面。临床用药时应严格遵守。
配伍禁忌
即指药物配伍应用后会产生毒副作用,严重时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要禁止配伍使用的称禁忌。历代关于配伍禁忌的认识并不一致,影响较大的有:“十八反”和“十九畏”。分述如下:
1.十八反: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反半夏、瓜蒌、贝母、白蔹、白及;黎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苦参、细辛、芍药。
2.十九畏: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十九畏的概念与配伍关系中的概念是不相同的。要注意区分。
十八反、十九畏目前虽未得到完全统一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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