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作品到文本,从“思想”到“逻辑”
然而现在,我对书籍(此处仅限于人文学科类书籍,即“文史哲”)的理解更近乎“文本”,即“以自己为中心”。首先,阅读于我而言的基本意义是“责任”,尤其是对他人的责任。在我看来 责任源于身份,源于身份附带的社会关系。比如 我作为一个中文系学生,肯定是有责任细读那些老师明确指出的“中文系必读书籍”的(如韦勒克和沃伦合著的《文学理论》),另外 作为一个有志于 成为一名“有水平”的中学语文老师 的学生,我也有责任为自己将来的学生提供某些真正意义上的帮助。这种帮助不仅是知识层面的,更是“认识”层面的。这两种责任虽然都是责任 但性质有所不同——前者属于“动力因”,只能让我克服自己惫懒的本性去啃文字,而后者属于“目的因”,直接决定了我读书的态度、方法和基础。
当老师是我很早就有了的想法,为之读书也是自然而然的引申。但之前我对这件事情的理解一直局限于“思想”,而很少上升到“逻辑”的高度。这二者有什么区别呢?在我看来 “思想”主要是意识层面的“虚拟”,而“逻辑”不仅包括“思想”,还包括对现实层面的“实践”的认识(我称之为“变化”)。“思想”的基础是概念,“变化”的基础则是“事实”(此处的“事实”泛指一切具体的经验,包括小说中虚构的情节),前者主要是哲学研究的范畴,而后者则被历史学重点关注。如《左传》中的“民,神之主也”属于“思想”,而其对城濮之战解释性的描述属于“变化”。当然 无论在文本中,还是现实世界里,这二者都不是泾渭分明的,而往往呈现出一种“互为表里”的关系——概念说到底还是来自“事实”,换句话说,概念是“事实”的“隐喻”(如许多表示抽象概念的词最开始表示的都是具体的事物)。
然而 我凭什么说 “思想”和“变化”是同质的呢(按照上文的观点,它们均可被理解为“逻辑”)?原因很简单——因为它们都来自于“人”。虽然人性深不可测,“文本意图”难以捉摸,但它终究是来自一类客观的个体,一类共享“理性”的个体——“人”。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一切人类的认识(即对知识的理解)都可以被理解为“逻辑”(这里的“逻辑”泛指一切人类的共性,包括情感)的外延。
那问题又来了——既然所有的认识说到底都是同一套话语体系,那我为什么还要辛辛苦苦地学那些知识,然后对它们进行加工处理,并最终内化为“认识”(“思想”或“变化”),而不直接去学“逻辑”呢?因为在我看来 “逻辑”就像老子讲的“道”,所谓“道可道,非常道”,无论我们对知识进行多么深入的理解,也只能得到“认识”,而得不到“逻辑”。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逻辑”,因为事实上我们能隐约感受到在这些“认识”的背后都是某种“因果”关系,而“万物均有根源”正是“逻辑”的体现(虽然这一点被所有人认可,但它不一定就是世界的“本相”,也许有的东西没有“根源”,也许一切都没有“根源”)。因此,假如我们要给学生教“逻辑”的话,那就只能告诉他们“万物均有根源”,除此之外,我们对“逻辑” 或者说我们共同的理性没有任何确定的认知。(当然 “逻辑学”除外,然而有几个中学生愿意认真理解枯燥乏味的数理逻辑呢?)
因此,我们能做的 只能是老老实实地先建立一个知识基础(概念 或者 “事实”),然后通过某些特定的手段,从这个知识基础中抽象出某些“认识”,顺便感悟一下“逻辑”的玄妙与伟大(这些“认识”必定是符合“逻辑”,或者说“合情合理”的,否则便无法为他人所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