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将迎大变脸!给我们爱车买保险有何影响?
日前,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车险作为和我们老百姓关系最为密切的商业保险,此次车险改革意见的内容,向车险市场释放了哪些信号?对我们购买车险又会产生哪些影响呢?
银保监会发布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征求稿
我国的车险已经经历了三次费改,但仍然存在打价格战恶性竞争、手续费畸高、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机制不健全等诸多问题。
绝大多数财险公司的车险业务都处在亏损状态,可是老百姓也没觉得好,这可就有着大大的问题了。
这次《指导意见》虽然还是个意见征求稿,而不是正式发布稿,但车险综合改革的思想已经展露无遗,有些内容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降价、增保、提质"是明确的阶段性目标。
我这里挑出一些和我们车险消费者息息相关的内容,先给大家透个底。
买车险的时候,我们都知道有一个商业车险,还有一个交强险。
交强险是强制车主投保的
商业车险你可以选择不买,但交强险是国家规定必须得买的。如果不买交强险,将会处罚2倍的罚金(虽然我仍然觉得罚少了)。
之所以要强制大家买交强险,就是担心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伤时,如果肇事司机没有任何保险,而司机又没钱赔,就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甚至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交强险可以抑制有责方无钱赔付的情形
之前交强险有责方的责任总限额是12.2万,无责方的责任总限额是1.21万。但在居民收入和医疗支出不断增长的情况下,这个限额明显已经无法满足人伤财损赔偿需求,
此次《指导意见》则将交强险有责方的责任总限额提高至20万,无责方的责任总限额提高至1.99万,提高达到60%以上,保障力度显著提升。
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允许设置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上限维持之前的30%不变,下限由原来最低-30%进一步下调为-50%。
交强险实缴保费的计算公式是:基础保费×(1+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浮动比率下限下调,意味着交强险存在降价空间,提高了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
从现有统计数据上来看,能够享受到这个浮动比率下调优惠的以家用自用车居多。以人保为例,连续三年未出险家用自用车占比约25%,远高于大车。
家用车最有可能享受到浮动比率下调优惠
车险保障内容是购买车险的重中之重,此次《指导意见》针对保障内容给明了四个改革方向:
1、引导行业将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条款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指定修理厂、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7个方面的保险责任。
而在之前,这7个险种大多都是作为附加险存在的,投保人需要选择是否附加,如果附加的话,保费相应也会有所增加。
希望增加的7个险种多为附加险
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不计免赔都是会选择附加的,其他险种选择附加的人数比例有限。
但另一方面,如果把这7个险种都加入车损险主险之中,将会导致车险保费增加。如何平衡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就需要监管拿出配套实施细则了。
2、引导行业合理删除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合理删除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
我们来举个例子说明一下。
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关于免赔的约定
根据2017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如果被保车辆车损是由第三方导致的,在无法找到第三方的情况下,要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
绝对免赔率是无法通过不计免赔条款来覆盖的。这也就意味着,当发生这种情况时,保险公司只赔付70%的车损。
这类条款引发争议较多,对消费者而言也有失公允,这就是此次《指导意见》希望删除的条款预定。
3、支持行业将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
原因很简单,和交强险限额提升一样,原有限额逐渐无法满足赔偿需求,提升限额有利于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
4、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款。
国内新能源汽车一直没有专属保险,新能源汽车投保时,都是按照燃油车的保险条款进行投保,这是一个尴尬的现状。
参照燃油车的保险条款来投保,会有4个显著的问题。在国内新能源汽车占比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出台新能源专属车险已是燃眉之急。
新能源汽车投保存在4个问题
车险保障的是被保车辆的车损以及造成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失,坐在被保车辆上的司机和乘客是不在保障内的,因此驾乘人员意外险是非常实用的险种。
同理,机动车延长保修险也拥有巨大的市场潜力和需求。
《指导意见》中将附加费用率的上限从35%下调为25%,并支持附加费用率上限低于 25%的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业车险产品。
这个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打击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的行为,这是保险公司惯用的伎俩,在各级银保监会的罚单中,经常可以看到虚构管理费等业务套取手续费的行为。
理论上来说,附加费用率的下调有利于挤掉虚构综合费用的泡沫,降低财险公司的综合成本率。
车险综合成本率构成
但实际上,在去年监管要求实行"报行合一"之后,头部险企的新车附加费用率已规定不能超过25%,旧车业务不超过20%,中小险企的限制才是35%。
以人保车险为例,去年直销渠道的附加费用率为23%,专业代理渠道附加费用率为25%。
因此,《指导意见》中将附加费用率的上限从35%下调为25%,冲击最大的是中小险企。而大公司已经形成了规模效应,附加费用率本就低于小公司,受到的影响并不大。
此番下调,将会倒逼中小险企进行创新,发力车险细分市场,开发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的商业车险产品,加剧中小险企分化。
这也意味着大打价格战的模式将会得到遏制,消费者购买车险时也很难再从保险公司那里获得以前那样比例不低的有价卡券。
原先商业车险定价中的"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将合二为一,整合为"自主定价系数"。
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适时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
和《指导意见》发布之前的双系数相比,二合一之后的自主定价系数上限变低、下限变高。
也就是说,仅从定价系数的角度考虑,最低保费会比之前高,最高保费则会比之前低。
不过[0.65-1.35]的定价系数范围只是第一步,第二步还将进一步放开定价系数;此外前面也提到了,附加费用率上限将下调10%,因此商业车险保费存在一定的下降空间。
以上五点就是和我们消费者利益最为相关的5个核心要点。从附加费用率上限下调到严控自主定价系数,可以看出监管遏制价格战恶性竞争的决心。更高的交强险保额以及更丰富的商业车险保障内容,也将大大提升我们爱车的保障。
如需获取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全文,请私信我发送关键字"车险改革",自动获取文件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