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认定:公证遗嘱不再优先,以最后遗嘱为准
2021年实行的民法典对遗嘱的形式、效力、代位继承人的范围、被继承人的宽恕权、无人继承遗产的用途等多方面确认了新规则。
老人留有多份遗嘱的,哪份遗嘱的效力最高?民法典之前的典型案例显示,如:老李有一儿一女,名下有一房一车。老王担心自己去世后,孙子没有地方住,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将车子给女儿,房子给儿子。后来老王摔了一跤,儿子嫌弃他,只有女儿尽心照顾。老王找到公证处立了一份公证遗嘱,把车子给儿子,房子给女儿。
之后,老李的想法有了改变,因为担心如果房子给了女儿,亲孙子会没有地方住,于是请两位老友代写了一份遗嘱,把房子又给儿子,车子给了女儿。老李去世后,兄妹二人收拾遗物时发现了三份遗嘱,于是各执一词,并将官司打到了法院。法院分析:“这三份遗嘱,如果有两份公证遗嘱,就看最后一份公证遗嘱。最后法院按公证遗嘱,判房子给女儿,车子给儿子。这是民法典之前的惯例判决。如果这个案子发生在明年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判决就会有明显不同。
新颁布的《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性,基本上尊重老人的意愿,判决以最后一份遗嘱为主。上面案例中最后一份遗嘱是份代书遗嘱,说到房子留给儿子,车子留给女儿,如果法院判的话,房子就是留给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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