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垃圾人”定律这次为什么会失效?
这才刚刚进入到2021年1月份,就在1月12日,一条消息震惊了网络,湖南省高级法院的法官周春梅被人杀害于所居住小区地下车库。通过警情通报可知,犯罪嫌疑人为向某(女,44岁)与周法官系同乡关系,行凶的动机是其“因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周某某为其打招呼被拒而心生怨恨,行凶报复”。
看到上面的消息,马上想到的是垃圾人定律,即“世界上存在很多负面情绪缠身的人,他们需要找个地方倾倒,有时候被人刚好碰上了,垃圾就往人身上丢”。我倒是认为,这个表述也有不太周延的地方,垃圾人并不需要找地方倾倒他的负面情绪,而是将他的负面情绪随意丢弃,谁碰上谁倒霉。与“垃圾人定律”对应的当然就是远离垃圾人定律了,敬而远之,惹不起躲得起,不与这类人计较,离他们远点就行了,但是怎么也不会想到,请人帮忙不成,可能请托者会有所不满,甚至会暗暗的腹诽几句,但竟然也成为了杀人的动机,而且是处心积虑的到周法官居住的小区应聘保洁,进而将其堵在车库持刀杀害。你说这“远离垃圾人”定律是不是失效了?这是定向的追着往你身上扣垃圾啊!
湖南省高院的通报概况了周法官的生平,法学硕士,2019年被评为湖南省审判业务专家。而向某是因为什么样的案子要周法官帮忙呢?向某在原工作单位持棍殴打公司副总,并无故请假,然后被公司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后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次败诉,其想要周法官就该案打招呼。在网上看到据说是周法官的同学回忆,周法官曾就向某的案子与律师探讨,从不同角度都确认判决没有问题,就此答复向某无法帮忙。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周法官正如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中所说的”坚守法律信仰,勤勉敬业“的人,就连向某的民事案件,也要认真的分析一下,原审判决是不是正确,有没有问题,因为如果确实原判有问题,自然可以通过正当程序予以解决。
与“垃圾人定律“相似的还有一个冯仑所说的”泼妇理论“,意思是如果一个文明人与泼妇打架,那么获胜的肯定会是泼妇,因为文明人会遵守社会规则,尤其是法律规定,顾忌道德规范,而”泼妇“则全然不会顾忌这些规则规范,不按常理出牌,”乱拳打死老师傅“,这也是这类人和事件难以防范的一个原因,垃圾人,相当于独狼,很难预测哪一个是带有这样情绪的人,也不知道会在什么时候出现,一旦出现,造成的损失难以估量。在这里我们只是讨论事件背后的社会规律,从而引用一些社会定律,不是给谁贴标签,下定义,情绪的归情绪,世俗的归世俗,法律的归法律,虽然向某试图在法律之外实现自己的目的,藐视法律,持刀行凶,但是其不能游离于法律之外,必将受到法律的公正审判。就是在今天,中科院研究生谢某被杀案的凶手周某旋已经被执行死刑,谢某劝周某旋上进,却在请周某旋的饭桌上被其刺死,也是一件让人唏嘘不已的事。
看到这件事,我不禁反思自己在工作当中,有时也过于执拗了,不懂圆滑世故。龙院长说我:“啥都好,就是太轴!”一个老兄曾经对我说:“别人向你打听案件情况,你给人家讲法律规定,说案子将会如何如何判,这样就把人伤了,人家根本不是想听你讲法律,是想听你说出来案子能够怎么轻这样的话”。最近,一个刑警队的小伙子跟别人说到我:”刑事业务能力是不错,就是性格太直,伤了不少人“。我还以为我参加工作以后,性格比上学时强多了呢,结果还是和原来一样。问题是进入社会以后,很难听到批评,直言不讳的意见了,不像过去的学校,起码一个宿舍的同学,还能开开卧谈会,真的进行一下批评和自我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