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歹徒,抢包了!

一次开会的时候,几位男士一直打不开一个矿泉水的盖子。我接过来,轻轻一下,就开了。他们就琢磨着说:“是几个人累加的力气,量变到质变吧。”我笑笑,心里说:不知道我是铁腕么?
是很多年前的事了。那时,同事们劝我说,赚N多钱,要穿名牌,不要穿得跟学生似的了,不成个样子。不耐烦他们终日聒噪,遂从上到下,全副武装了名牌。风衣、长裤、鞋子,还有一只做工精良的黑色皮包,共用去三个多月薪水。光是那件风衣,就耗费了我预备购一件家电的全部银两。
早上,迎着明媚朝阳去打开水——曾经有一个学生说:“老师,总看见你打水,还以为你是打水的工人。”年轻时时我能干得很,每天打几大瓶水,穿得也确和一个打水工人不相上下。这一天,从办公室到水房,不断听见有人说:“哟,鸟枪换炮了?都认不出来了。”
其实我穿得并不舒服,一个写惯了行草的人,忽然被要求写规规矩矩的楷书,浑身都板得不行。
当晚,参加一个同事的婚宴。散席时,天刚擦黑,西边天际还残留着晚霞的一点余韵。十月的天气难得晴好,没有风,空气里有花果的甜香,正是白城特产安梨上市时节。淡淡的诗意的暮蔼,有微醺的醉意。
华灯初上时分,刚放学的孩子们骑着单车,从我身边呼啸而过,好像他们每个人的心中,都涨满了快乐的帆。我一个人,也被这快乐感染着,一路哼着歌走回家去。
多年来在革命英雄题材的文艺作品耳濡目染之下,我产生了严重的英雄情结。虽身无绝技,更无双枪,但总幻想自己是孤胆英雄。
在街上看人打架打得头破血流,就马上要去拉开他们。在百货大楼,曾一把抓住正从我背包里掏出钱来的一个小贼,弄得售货员问:“你是公安局的么?”所以,我从不惧怕一个人走夜路,觉得自己总是走在洒满幸福的平安大道上。
我们那时卖了房子,和父母住在一起。房子在穷鬼乐园边儿上。我们住的那栋楼是乐园里最“贵族”化的建筑。乐园大片低矮的平房里,聚居着这个城市里最贫苦的人和外来打工者。彼时我们住的,不过是八十平米的普通住宅。可是,乐园里的一个小孩儿来我家,还是大声惊呼:“阿姨,你家太漂亮了,简直和电视上一个样儿!”
快走到楼门前时,看见我先生巫森的单车懒洋洋地倚在墙边,心里一下子高兴得不行,想他回来得真早呀。正要进楼时,身后脚步急促地跑上来一个人,用一只手捂住了我的嘴。
我还以为是巫森和我闹着玩儿,觉得他一天没个正形儿。却没料到,这人一只手很快在我腋下的包上恶狠狠地用力。
哎呀,俺这是遇上打劫了。这天还没黑透呢,就来抢包,胆子也忒大了。包里有给儿子住院准备的现金,他被蚊子叮了个大包,感染了。还有一只新款手机,价值好几大千,说什么也不能给!
我一边拼命想喊出声来,一边用双手使劲拉住皮包带。我这双铁腕一下力,他抗不住,只好松开捂我嘴的手,用两只手来和我夺包。这样我的声音就完全能放出来了。
我高喊:“抢包了!快来抓歹徒!抓歹徒,抢包了!”和歹徒展开了拉锯——不,是拉包战。这只名牌包是双肩带,在超强高压抢夺中竟坚如蒲苇。到底力气小一些,在僵持中我被拖倒在地。但我依然不停地喊,手下也寸土不让。
我平时就是个大嗓门儿泼妇,这时的喊声,就是一种尖叫,嘿嘿,又细又高,穿过夜色,毫不打折地传到楼区的角角落落。
楼上的灯,一盏又一盏地亮了,人们听到喊声纷纷从楼里跑出来。在最后一秒钟,望着漆黑的一抹院墙,我觉得自己就快要坚持不住了的刹那,歹徒松开了手,飞一样逃走,速度之快,不亚于雅典奥运会上百米跨栏的刘翔。我只来得及看清一个穿深蓝色夹克衫的背影和一双白色跑鞋。
从地上爬起来时,才发现我的穿着拖鞋的家人,从四周赶来的邻居们,正团团站在我周围,连住六楼的人都下来了。我,成了一出比较富有刺激性的大戏的主角。人们不断地问询着,我却哑了嗓子。巫森走过来,一下子扶住我,让我心里忽然感到一种委屈过后的软弱。
那时我母亲还在世,她身为人民教师,居然在大庭广众之下,愤怒地大骂歹徒,是我平生见到的她最激愤最不优雅的形象。
邻居们也愤愤不平地议论着,一边关切地问我伤到没有,损失什么没有。还批评我说:“多危险哪,抢包你给就得了,是命要紧还是财要紧啊?”“要是带了凶器,你早没命了!”
我却不平地说:“你越妥协,他们越得寸进尺。正因为都像你们这样想,歹徒才如此猖狂的!”
由巫森搀着,走回家里,才发现,我手臂因用力过猛,已经完全抬不起来了。全羊毛的风衣在地上蹭得不成样子,却并没有破。右手中指在地上擦破了一块皮,渗出血来,像是噩梦的记号。
巫森苦练武功多年,却一直无用武之地,很为没抓到歹徒遗憾。说:“开始听见楼下有动静,呜啦啦的不清楚,还以为是狗叫,不过马上意识到是你,差点直接从三楼跳下去。”
家人都埋怨我说:“都是这衣服这包惹的祸,穿得好有啥用?招贼。可能老早让人盯上了,以后就拎买菜的筐上班得了。”
六岁的儿子含说:“妈妈你喊的不对,你应该喊,警察打人啦,这样别人好奇,才会快过去看。”
那一整夜,巫森一直握着我的手。夜半,我还“咯咯咯”从梦里笑醒过来。他于是送了我一个新名字:“财迷。”
我的铁腕从此闻名。后来我们听到这样一个版本:说是穷鬼乐园,有一特别特别瘦的女子,赤手空拳和歹徒搏斗,把羊绒大衣都撕破了,包愣是没给抢去。
手臂养了三天才好。那以后,我终于做回自己,就是穿五元钱一套的礼服去参加盛大典礼,周围人都会觉得我太奢华。那风衣,干洗后只穿过一次,就束之高阁。因为它的昂贵,不好扔掉,挂在我的衣橱里,形同弃妇、怨妇。那包也因为是上好的牛皮,完好如初。名品是好,这么暴力的抢夺都不破。不过,话说回来,不穿戴名牌,也不会“露富”遭抢。
从此还落下个后遗症:一听到身后有急促的脚步声,我会马上以最快速度护住身上的包,并立即回头察看,常看得身后那人愣眉愣眼,以为我有病。而我的家人,就是天还亮着,大太阳正当空,也要掂记我的行踪,操心我的归程。
有一天在路边菜摊买菜,一个穿深蓝西服的男人蹭了我肩膀一下,我马上一把将他薅住:“你要干啥?”他脸红了一下:“我没干啥啊?”我说:“你把口袋翻一下我看看!”他打开西服,把所有口袋都翻给我看。全是空口袋,只在内袋上插着一根极长的镊子。
我又摸摸我的钱包,还在,就放他走了。这时卖菜的大姐才告诉我:“那么长的镊子,他是小偷啊,你可真胆大,我们都替你捏把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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