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案例分享(20211008~20211015)|公司法案例3则+建设工程案例4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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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分享案例的裁判要旨如下:

1、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施工合同,应当认定其无效;

2、总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为个人提供大型施工设备和建筑施工材料,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行为,属于劳务分包,不构成违法分包;

3、股东已履行了足额出资的义务,其与公司是两个主体,一般情况下不应对公司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4、开办单位在出资以及转移公司财产等方面无过错的,不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相关缔约阶段合同效力上的瑕疵已部分补正,施工合同可以按照有效处理;

6、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合同之时即应知晓其资质等级,在合同履行完毕且工程验收移交之后又以资质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严重有悖诚信;

7、股东会或股东不能以自身名义直接作为公司对外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及后果的承受者。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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