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即原则—个人转让股权分期收款如何纳税?
【问题】
一个企业,个人股东转让股权,合同生效日、工商变更日2020年1月1日,转让价10亿,分10年支付,即2020年12月31日支付1亿,2021年12月31日支付1亿,其他支付日期类推……
如何缴纳及扣缴个税?
【纠纷】
税务:合同生效日、工商变更日2020年1月1日即个税纳税发生日期,应于该日缴纳个税。
个人:合同生效日、工商变更日2020年1月1日我没收到款项,我拿什么完税?我没钱拿啥完税?
【税收规定】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第二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2、主席令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2、国令第70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前款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我的观点】
分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应于分期支付款项日分期扣缴分期完税。
原因:
67号公告仅规定了纳税义务发生和申报时间,个税法及条例规定了扣缴义务和扣缴时间。
扣缴个税和缴纳时间应按个税法及条例规定了扣缴和缴纳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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