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摔倒扶不扶?见义勇为却被家属索赔?法官:《民法典》给你撑腰!

普法到!

法官有话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的,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小编有话说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民法典的规定是为了保护见义勇为者,为了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不让见义勇为的人流血又流泪。受害人为了保护他人的民事权益不受非法侵害遭受损害,通常情况下,应当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但侵权人逃逸或没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为了公平起见,可由受益人给受害人适当的补偿。像大表姐一样,将老奶奶送达医院,老奶奶据此产生的医疗、营养等费用应由侵权人神棍承担,并且大表姐的手机、钱包等物品的丢失也可以要求老奶奶给予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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