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取”与“三不腐”

“三不取” 与“三不腐”

 

翻阅史书,偶得知明朝初年有个大学问家薛瑄,为官二十四载,期间大多执掌法纪,担任过监察御史、大理寺少卿、大理寺卿等官职,为人刚正不阿、执法如山,严于律己、不畏权贵,被誉为“光明俊伟”的“铁汉公”。他的一生著述颇丰,留下的《从政录》里有那么一段,现在读之,仍给人以启迪。他写道:“有见理明而不妄取者;有尚名节而不苟取者;有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者。见理明而不妄取,无所为而然,上也;尚名节而不苟取,狷介之士,其次也;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则勉强而然,斯又为次也。意思大致是,不妄取者(通晓事理的人)、不苟取者(爱惜名节的人)、不敢取者(畏惧法律的人),是不会肆意攫取不清白财物的。就其人生境界而言,不妄取者最高,不敢取者则最低。仔细品味这“三不取”,倒也真是颇有些回甘。
“不妄取者”是清正廉洁的最高境界,他们的理想信念坚定、政治信仰如磐,能够发自内心的抵制各种歪门邪道的侵蚀,真正做到心境澄澈,万毒莫侵,达到了“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的境界;“不苟取者”次之,他们还在为“己”所“束”,爱惜自己名声节操而清廉自守,这更多是一种道德上的自我约束;“不敢取者”再次之,他们为“物”所“束”,他们畏惧法律,怕失去身外财物而遵纪守法,这更多是一种法律上的制度约束。从某种角度上来说,后两者的“束”是充满着积极意义的。对于个人来说,道德往往是“高线”目标,而法律则是一种“底线”原则。能够做到“不敢取”,就是守住了“底线”。这里的“底线”是“安全线”,一旦在行为界限上能够守住这条“底线”,那么人们就能牢牢地将自己置身于“安全线”上,就能够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来追求自己的人生“高线”目标。而如果突破这层“安全线”,那么后果将不堪设想、风雨飘摇,一切都将如梦幻泡影、一触即破。
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再次强调,要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一体推进“三不腐”是一项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贯穿着党纪、国法、制度、规矩、思想和道德上的要求,不是简单三个阶段的割裂划分,也不是一个递进关系,而是一个相互融合、相互作用的闭合链条。打个形象的比喻,增强党纪、国法的威慑力,做到“不敢腐”,是解决“伸手必被捉”的问题。增强制度、规矩的严密性,做到“不能腐”,是解决“伸手够不着”的问题。增强思想上、道德上的自觉性,做到“不想腐”,是解决“不想伸手”的问题。“不敢”侧重惩治和震慑,是“不能”、“ 不想”的基础;“不能”侧重监督和制约,是“不敢”、“不想”的保障;“不想”侧重教育和引导,是“不敢”、“不能”的防线。
显而易见,“三不取”与“三不腐”虽然意思上相近,但是其逻辑内核是不一致的。“三不取”更多体现的是一种线性的直观比较思维,较为粗线条。而“三不腐”则是一个闭环的整体系统协同思维,非常精细化。这是我们所需要明确的。

欢迎扫码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