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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野圭吾对于死刑的探讨从小夜子的故事出发,作为遗族的她,在女儿死后做了一系列深入的研究和探访,但对于是否应该废除死刑并没有给出一个完全确定的结论。我们也只能管中窥豹,我尽力将故事复述出来,希望能够帮助大家专注于关于死刑是否应该废除的思考。
滨冈小夜子的8岁女儿在家中被刚缓释出狱的蛭川和男虐杀致死,因为无法忍受痛失爱女的折磨,小夜子与其丈夫中原道正离婚,并开始找寻自我救赎。她作为记者,不愿意就这样忘记痛苦重新生活,不断深入去还愿案件,并采访了很多人。小夜子的心态起点是死刑绝对不可以废除,但当蛭川和男的辩护律师告知“蛭川和男在一审时还为了逃脱罪名而找借口,二审判决死刑时却放弃上诉,不是因为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罪过,而是因为觉得麻烦”,她猛然醒觉,对于杀人凶手蛭川和男而言,死刑只是一个虚无的十字架,罪犯也并没有真正赎罪,而只是接受了死刑这一命运的安排而已。
小夜子在采访生涯中遇到了第二个关键人物——有着偷窃癖的井口纱织。与其他偷窃癖者不同,井口纱织偷窃是因为觉得自己不配用正当得来的物品,井口对自己充满了厌恶。小夜子因为自责保护女儿不利,同样也承受着厌恶自己的痛苦,同病相怜的她决心找到井口纱织生命的转折点,试图帮助她重新找回生命的意义。故事回到了多年前,井口纱织与男友仁科史也情窦初开,并在不恰当的年纪有了自己的小孩,因为害怕与无知,他们选择在小孩刚出生就亲手杀死了他,并葬尸荒野。小夜子得知真相后,希望井口与史也能够自首,她认为只有这样才能获得真正的救赎。井口因为青年时遭遇的不幸,一生潦倒,痛苦不堪。史也却记下了自己的罪恶,并花了一辈子去弥补,他拯救了被人欺骗怀孕要轻生的町村花惠,对花惠的小孩儿视如己出,他做了儿科医生,拯救了无数小孩的生命。对于他、对于花惠、对于他们的亲人,即使知道了史也年轻时犯下的错误,也接受不了他去接受刑法的审判。于是花惠的父亲在无意中得知小夜子劝诫史也去自首后,残忍地杀害了她。
小夜子的故事至此并没有结束,小夜子的父母作为新的遗族,对杀人凶手被判处死刑又会如何?史也与纱织是否会投案自首?故事的讲述人、小夜子的丈夫——中原道正在得知一切后又会选择什么样的生活?东野圭吾的书饱满而富于思考,还有很多细节可以品悟,在此我就不一一叙述,有机会的话大家可以看看原文。
文中涉及了三次命案,三次关于死刑的探讨。死刑的判处与执行与否牵涉着各个方面的人物关系,对于每一方都有着难以辩驳的论据,我抛砖引玉,先尽我所能进行阐述。对于受害者而言,一切都是前世了,凶手是否得到正当的判决真的重要吗?即使凶手被判死刑,小夜子的女儿能复生吗?小夜子可以继续她的探索吗?被纱织和史也杀死的刚刚见到新世界的孩子可以看到第二天的阳光吗?遗族指受害者的家属,他们失去了生命中最重要的人。在凶杀案发生的很短一段时间内,他们的目标就是让杀人凶手获得应有的惩罚。可这是终点吗?小夜子和道正在得到了他们追求的死刑后,才发现,这只是余下一生中的一站,失去挚爱的痛苦将伴随永生,如何救赎?既然无法化解痛苦,死刑还是必要的吗?即使只是生命中的一站,但却是必经的一站。
当然要!即使这十字架是虚无的,也要将无足轻重的审判狠狠地压在他们身上!蛭川和男杀害小夜子的女儿是有预谋的吗?不是。如果他在第一次杀人时就被判处死刑,小夜子的女儿就不会惨死。对于8岁的小女孩来说,前途还是一片光明。文中的四类加害者:不知悔改的蛭川和男、痛苦潦倒的井口纱织、一生赎罪的仁科史也、为恩杀人的花惠父亲。对于蛭川和男,死刑是必须的吗?如果对于加害者而言,得到死刑仅仅是得到了无可避免的命运的安排,正是因为无可避免的终结,加害者反而失去了自省的动力,而是算了。既然这十字架如此虚无,追求正义的审判又有什么意义呢?对于井口纱织,死刑是必须的吗?得到死刑她就终于结束了因为内疚而糟践的一生,也许真的是唯一的出路吧。对于仁科史也,刑法的审判之前,他早已自我审判过,在监狱服刑真的比在监狱外自我救赎更加有意义吗?对于史也自己和他拯救过的灵魂,这样的安排公平吗?然而纱织和史也既是加害者,亦是唯一的遗族,他们以各自的方式付出了代价,追加的死刑真的公平吗?对于花惠父亲,他在犯下罪行的那一刻应该就清楚了自己的命运,他的“牺牲”是多年亏欠女儿的“偿还”。对于他来说,死刑是一刀斩断无法修补的父女关系,是终结,是另一种开始。蛭川和男的家属从未现身,真正的原因我们无从得知。也许他们早已与这个杀人凶手断绝关系,也许他们的漠然或缺失正是这个男人走上歧途的初始原因。而对于史也的家属而言,只要不是死刑或者只要死刑不被执行,史也就还有生的希望。有多少废除死刑支持者是冤假错案的遗族,我们同样不得而知。对于花惠而言,父亲的罪行让她终于看到了父亲的“醒悟”,不再是对自己的漠不关心,不再是对家庭的一味索取。死刑意味着病态的开始以病态结束。
蛭川和男第一次杀人并没有被判处死刑,而是死缓,并在服刑期间缓释出狱,这是第二次悲剧的开始。时至今日,日本都并没有废除死刑,但普通杀人犯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极其稀少。通常而言,日本国仅对犯有多重命案的罪犯执行死刑。依据法律,死刑在判决后有漫长的上诉程序要完成,即便用尽所有上诉机会,还得由法务大臣(法务相)签署执行令方可执行。而多数法务大臣因为政治主张或其他个人的原因,普遍不愿意充当刽子手的角色,拒签执行令,从而导致日本国实际执行死刑的案例非常之少。蛭川和男缓释出狱还有一个原因是监狱资源有限,只要犯人在服刑期间表现出改过就会有申请假释等的机会。然而很多人走上歧途,是因为有着社会环境的制约,他们在这样的制约下,无法获得合适的教育,无法获得别人习以为常的机会。这些问题是坐上几年大牢就能解决的吗?前段时间看到一个报道,在美国某监狱也同样遇到这样的问题,犯人出狱后再犯率非常高,于是有人建立了这样一个项目,在监狱内实行大学式的教育,不仅仅只是教技能类的知识,同样教历史、地理、哲学,以新生儿的视角教他们人文社科,甚至颁发大学文凭。犯人出狱后的再犯率显著下降。不可否认,这样的项目推广的难度非常大。资源有限是非常现实的问题,如何甄别哪些犯人是适合再教育的也难之又难。当然,关于是否应当进行这样的甄别,也是争议颇多。一味地鼓励全身心的以爱待人或许有些愚蠢了,但在如此繁复的世界里,尽量以善意揣测他人,恐怕是我们力所能及的了。
【作者简介】
鲍子贤:中山大学岭院金融系硕士。望江县雷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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