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问答第65期』生产企业申报常见问题汇总
退税问答
本栏目由慧税学院独家赞助,每期问答内容由出口退税领域资深专家编辑整理,为广大出口企业工作者解答系统操作和退税实务问题。每周二、周四龙小慧将会准时与大家见面!
1.问:提示外币汇率不在规定范围之内可以申报退税吗?
答:出现汇率不在规定范围之内的情况,建议企业可以进行如下操作:
第一、要检查出口明细采集时录入的汇率本身是否正确。
出口退税汇率,即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把外币离岸价即FOB金额采用一个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来计算退税的。出口记账汇率的选择有两种,第一种是销售额发生的当天;第二种是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一般推荐第二种。这里要注意出口当月1日是指出口当月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二、要检查汇率录入时是不是按照100外币兑人民币的汇率录入的。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录入的汇率需要按照100外币兑人民币的汇率来填写,例如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是6.9298,那么录入出口明细时就应录入692.98。因此如果不是按照此方法填写,需要修改出口明细表中的汇率填写方式后再重新申报。
2.问:申报所属期如何填写?
答:对于生产企业来说,进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申报出口退税时,当前所属期应与增值税申报所属期一致。
例子:某生产企业2019年7月5日需要做免抵退税申报,其所属期应填写为201906。
如果是在当月申报期结束至次月申报期结束进入申报系统时,比如,7月22日登陆(即2019年的7月15日后至2019年8月15日之前),此时是要申报2019年7月的退税,因此要用201907作为所属期。
登陆时填写所属期后,在录入出口明细时会默认为这个所属期,如有问题可以手动修改。
3.问:冲减出口明细应如何操作?
答:当生产企业出现前期录入的出口明细记录发生错误,需要在当期进行调整,或者当企业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以及需改为免税或征税等情况,应在上述情形发生的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用负数申报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需要在当期进行负数冲减时,可以通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生成出口货物负数冲减明细”模块生成相应的冲减记录。
4.问:报关单无信息可以申报吗?
答:按规定,出口退税申报的前提是报关单等单证信息齐全,因此企业在申报时必须先进行数据自检。当提示疑点为“海关数据中无此出口报关单号”时,通常有如下几个原因导致。
①报关单号填写错误。申报系统中录入报关单号的规则是21位,即18位报关单号+0+商品所处关单上的项号,当报关单号填写错误的时候,会出现报关单无信息这个疑点。除了因为马虎错录以外,报关单号填写错误主要是项号的录入有问题。举个例子,一张报关单上有三项商品,则编写规则依次为 18位海关报关单号+0+01,18位海关报关单号+0+02,18位海关报关单号+0+03,依次类推。
②报关单号填写无误,审核系统中确实没有这张报关单的信息。报关单电子信息从电子口岸传输至审核系统会有一个时间的延迟,一般我们以3个月为期,没有传到审核系统的关单信息是无法申报的,只能先耐心等待。
5.问:报关单上的成交方式不是FOB价该怎么办?
答:出口收入的确认和出口退税的申报都需要根据FOB价。但是有时候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成交方式并不是FOB价,而是其他成交方式,比如常见的CIF,这种情况就需要大家计算出对应的FOB价进行申报。
FOB=CIF-运费-保险费
当一张报关单上有多条数据时,怎么计算每一条的FOB价呢?
通常情况下,我们可以用下方公式计算每一项的FOB价。
各自的FOB价=总FOB/总CIF*各自的CIF价
总FOB=总CIF-运费-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