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收入标准放宽啦!
近日市政府发布了
《市政府关于调整2020年度
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主要调整了
城镇低收入
及中等偏下收入等
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的
收入标准
让更多住房困难家庭
实现安居之梦
从现在起
相关保障性住房申请
已执行新准入条件
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政策,有效覆盖不同类型住房保障对象。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入住在保家庭1320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181户,经济适用住房对象累计5270户。同时,随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逐年提高,我市每年都会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适时调整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标准,以有效扩大住房保障政策覆盖面,切实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等的住房困难问题。
根据此次发布的《通知》,住房保障调整范围涉及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三类,重点对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条件的月收入标准有所放宽。
☑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月收入标准,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50%来确定,即由原来的2200元每人每月调整至2400元每人每月;
☑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月收入标准,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80%确定,从3600元每人每月调整至3900元每人每月。
撰稿:李震
制作:管静
宜兴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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