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扩股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公司由自然人投资组建,原注册资本 20 万元,股东会决议增资扩股到 30 万元,原股东股权不变,新增 10万元由新股东缴纳。请问,在本次增资扩股中,原股东没有转让股权是否也要缴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
首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明确规定,股权转让的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从上述规定可知,股权转让并不包括增资扩股。
其次,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的合同当事人虽然都含有公司的原股东及出资人,但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中出资人资金的受让方是截然不同的。增资扩股资金接受方是企业,资金的性质属于标的公司的资本金,原股东的权利义务不一定改变;在股权转让中资金的接受方是原股东,资金的性质属于原股东转让股权取得的对价,原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由股权受让方继承。
综合上述分析,新股东增资导致原股东持股比例下降的案例中,增资虽然导致原股东持股比例下降,但是新股东是将资金投入到A公司而非直接给原股东,投入的资金形成了A公司的法人财产。因此,这种情况下原股东并未实际取得任何所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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