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生作:课标下的写话、习作、写作,旨在提醒老师,而非限制学生,更不是将作文人为割裂

大家都在谈“作文”,因为站的层面不一样,所以往往不在一个频道上。大家各说各的,不抬杠,没抬杠的必要,也没必要奔着谁要说服谁,就诚恳地说说自己的想法,冷静地参考别人的意见,从不同角度去看待写作文,一定会更全面、清晰,自然也会受益。

我个人很反感“建议读读这两本书后再讨论”这种论调。

以下所谈,我个人看法,可批评。

【一】

教语文,有课标。是标准,就可量化。如我们的稿费标准,超过800元,就得交个税,800元是一条清晰的界限。

在课标中,作文分学段,一写话,二习作,三写作,依次递进。三者之间,可量化的分界线在哪?即什么样的作文是写话,什么样的作文是习作,什么样的作文是写作?

若按学段分。第一学段的学生写的作文叫写话。第二学段的学生写的作文叫习作。第三学段的学生写的作文叫写作。举个例子,骆宾王写《咏鹅》时,他当属第一学段的学生,也就是说,《咏鹅》连“习作”都算不上,但是,它却经典至今。可见,按学段将作文分写话、习作、写作不甚科学。

若按能力分。一个三年级学生的作文水平高于一个六年级学生的作文水平,是完全可能的,也是存在的。即这个六年级学生的作文水平属课标的“习作”,而这个三年级学生的作文水平属课标的“写作”。但是,能力有了,并不能保证作文篇篇好,马有失蹄,老虎一打盹,高水平写出了差作文也颇常见。可见,用能力来划分写话、习作、写作也不合适。

若按文本分。就像作文比赛分一二三等奖一样,不考虑年级,不考虑能力,只看这篇作文本身的好与差。我觉得按文本区分写话、习作、写作,逻辑上是可行的,看似也较为合理。但是,同时也存在一个问题,即不同的人对同一篇作文往往持有不同看法,有人觉得好,有人觉得差。也就是说,写话、习作、写作之间,还是没有清晰可辨的、能量化的、大家一致遵守的标准。

这座花园难道很荒凉吗?我可不这么说。——这是写话,还是习作,还是写作?不好下定论。但我们知道,它是经典寓言,卡雷尔·恰波克的作品,名叫《荆棘》。

按以上所谈,我将得出一个结论:作文分写话、习作、写作,彼此间模糊,不可量化区分,有违“标准”的精神。也就是说,当你看到一篇作文,你没有具体的标准来判断它到底是写话、习作,还是写作。

但是,课标中明明白白写着写话、习作、写作。我想,课标不是真理,它一定会因时而变。课标设计写话、习作、写作,是为了有梯度地作文,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符合学生的认知发展规律。可是,在学段、能力、文本上都无法清晰辨别三者,在哪儿才体现三者的区分呢?

上面谈到的学段、能力、文本都是指向学生的。在学生身上找不到写话、习作、写作的区分,那么就该在老师身上找。

我以为,课标将作文分成写话、习作、写作,旨在提醒老师,对不同程度的学生作不同的要求,作不同的指导,因材施教,有的放矢,不高不可攀,也不深不可测。也就是说,写话、习作、写作的区分落在老师对作文教学的认识上,落在老师对学生作文的要求上,落在老师对学生作文的指导上,它主要体现在老师的“教”上,侧重作文的教学过程,而不是作文的教学结果。教学的结果是教学过程自然产生的。

谈论至此,我想,应该比较清晰了。写话、习作、写作的概念,是在课标下的概念。而非词典里的解释。运用的不是它们的词典义,而是在课标下特有的衍生义。

我能够理解课标下对作文分写话、习作、写作三步走,那也是一方天地。但反对在实际作文教学中将其死板的、不动脑子的、一刀切的执行。

教学相长。教作文有个“度”,它既来自课标大方向的指导,更来自班级里学生的实际情况——不可脱离这个实际,不然便白费力气,还会产生不利。

这些杂谈是我对“课标下的写话、习作、写作”的理解。一句话,它们之间的不同,落在“教”上。

课标下的写话、习作、写作,旨在提醒老师,而非限制学生,更不是将作文人为地切割成三段;旨在提醒老师认识学生“能什么”,而不是限制或拔高学生“要怎么样”。

【二】

我的作文教学主张,落在“写”上。人是以体验、感知的形式存在的。写话、习作、写作,都是“写”,都是写人的体验、感知,都是用文字记录思考、感受,表达对生活、社会、自然的认识,都是有技巧的有效的语言训练与表达。是纯粹的写,专注作文本身的写,无功利的写,为掌握写作技能本身而开展的写。这一点,可能与学校作文教学有所不同。学校里要应试,注重得分。作文是有需求的,应试是其中之一。这是功利的作文,踩着得分点的作文。

我之所以主张写作就是写作,不要那么强调写话、习作、写作之间的区分,是因为我们应该把作文还给作文,把作文还给人的体验与感知,把作文还给人的思考与表达,把作文还给人内心的需求,借景抒情,托物言志,言为心声,而非言为“分”生。

文无妄作,人不虚生。

【三】

课标是对老师的要求,而不是对学生的要求。即使是对学生的要求,那也是达标要求,不会是最高要求。比如,老师教第一学段的学生写话,而第一学段的学生在完成老师的写话布置后,他还有能力,那也可以习作,也可以写作。学生在成长,要发展,学生明明有了习作、写作的能力,却偏要一刀切回写话的境地,那多悲哀。

有教无类,因材施教,不可只见树木而不见森林。

课表下的写话、习作、写作,都是“作文”这篇森林里的树木。

【四】

梳理上面这些文字是因为昨天在小硕群,老师们在讨论这个问题。

我把讨论中,我自己感兴趣的一些发言,列在下面,值得看看。

同时也将之前,谈论写话、习作、写作的杂谈链接如下:

  1. 陆生作:作文怎么写,这回应该讲清楚了

  2. 作文、写作、创作、习作,有什么区别?

  3. “作文”与“写作”这两个词,谁比谁更老?

  4. 黄浩生:“不一样”的小学生作文

◆习作、作文、文学创作、写作,实际都是同一写作活动过程。其区分确实没多大实际意义。都是:观察(发现)感知各种信息+通过神经系统+输入大脑+大脑(创意加工)+输出(口头输出+文字输出+图像输出)。

◆李希贵讲过一个故事:80年代后期,一个专家在做班主任讲座,孩子摘了校园的花,老师告诉他,花儿很疼,会哭的,孩子认错了。一个班主任听了这个讲座,恰好90年代遇到了现实版的,他用专家的方法教育孩子,孩子说,花会哭,我第一次听说,老师,您发烧了吗?

◆能有多种流派,是教育之大幸;问题就在于有人不让别人的流派生存。

◆尊重课程标准,绝不是不是照搬死套,而是中小学教师在备课、上课、评课等时要有遵循课程标准相关理念的意识。

◆我觉得孤立去分析一句话或几句话是写话还是习作、写作?不同的判断标准会有不同的结论,这个时候就应该跳出这个范围,到其上一级乃至于更高一级的范围内看,这样才不至于“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对了,要“到其上一级乃至于更高一级”。这样才不至于“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写话,习作,只是树木,不是森林。

◆在“写话”的阶段,照应能“写作”啊。所以,倒不如不要分那么细,统称以“作文”或“写作”,老师因材施教。可否?——老师给二年级上作文课,总不会拿六年级的内容去上,对吧?

◆写话,习作,写作。不是层层递进的关系吗?这些概念,个人认为,就是尊重儿童写作发展规律的提法。对概念的明确,让不同的老师在教学时,心里有个“度”。

◆我前面就讲了,老师们讨论的是,课标下的。那也是一方天地。再过若干年,老师们努力努力,“写话”变成一个词,也可收进词典去。老师教学生,心里有个度。这个度来自课标,更来自学生的实际情况。往浅里去教,是对的。孩子没概念。但不是为浅而浅,浅背后有深。写作是有技巧的语言表达。不论写话,习作,写作,我想,这一点是不变的。写话,习作,只是标签,之间并无清晰的界限。划清界限,就是不合理。都是大致的一个标签,但一些老师在剥离,量化它们之间的区别,这就会有违写作的本义。

◆在考什么就教什么的思想指导下,老师们关心的还是如何教学生在作文考试中拿到高分。过多关注的是怎样写,忽略的是学生习作的情感与心理需求,作文教学的功利色彩比较浓。

◆《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好像是没有“作文”这个说法的。只有第一学段“写话”、第二三学段“习作”、第四学段“写作”的叫法。换句话说,小学没有“作文教学”一说,只有“写话教学”“习作教学”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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