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的潘先生开车送女儿到儿童医院就诊,但由于医院内陆面正在施工,停车位特别紧张。情急之下,潘先生只好把车临时停在医院外路边,先送女儿就诊。他在车上留下了“警察叔叔,孩子急病,停车场没位了请不要贴我。碍事我就移车,谢谢了”的字条。警察看到后就没开罚单,还留言说:“祝早日康复,以后尽量按位停车。”事件引发热议,警察留下的字条更被称为“暖心字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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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先生送女儿就医,出于紧急将车停在路边,留下字条请求交警谅解。看到后,交警没有开罚单,而是留下字条表示理解,人称此字条为“暖心字条”。称其为“暖心字条”,原因何在?因为我们感受到人性的善意,感受到了冷冰冰的法律之下的互相理解与包容。或者说,下次如果我们面临潘先生的处境,很有可能也会留下请求谅解的字条。乍一看,似乎很美好。仔细一想,却有些不对劲。小孩突然生病是很常见的,如果每个心急如焚的家长遇到这样的难题都选择停在路边,很有可能导致交通秩序紊乱。而现在因为潘先生的先例“壮胆”,家长可以毫无顾忌的这么做,把规则与人情的艰难抉择交给交警。倘若交警选择维护规则,家长就有了指责交警不近人情的理由。而这,真的是交警的“错”吗?各自艰辛各自哀。类似的,下次有上班即将迟到的社畜把车停在路边,附一字条:“交警叔叔,我是社畜,还在还车贷,如果您贴罚单,我好几天都吃不上饭了。请谅解。”这就给交警叔叔出了一个更大的难题。如果给潘先生开罚单,至少潘先生一家的生活还有保障。给社畜开了罚单,也许他就要“吃了上顿没下顿”。而在早高峰时刻乱停车的风险,比前者大得多。万一出了安全事故,谁来负责?再者,这样的先例也剖开了法律的肚子,给某些心存贪念,妄图逃避罚款的人一个很好的机会。万一当事人撒谎,绑架交警的爱心,最终酿成安全事故,这样一来对交警、民众心中的善念的摧残只会更大,人民对社会愈加缺乏信任,此类事件也会逐渐增加。听起来或许有点夸张,但历史给人最大的教训就是,不要高估人性的善意,篡位和红十字就是活生生的例子。我想,这样的结果,一定不是我们大家想看到的。当然,交警的善意理应得到肯定。北宋文学家苏洵有言:“凡事之不近人情者,鲜不为大奸慝。”意即凡是做事不近人情的人,很少不成为奸邪之人。作为执法者,交警传播了人世间的正能量,让我们看到了爱与温暖,但这样的方式是否合理仍需商榷,毕竟规则若不遵守,很容易失去效力。面对相似的事,哈佛大学是这样处理的:当哈佛大学图书馆着火,一名违规的学生保存了珍贵书籍的孤本。次日哈佛大学开校会表彰该生,并当众宣布将其开除。校长的一席话至今仍发人深省:“让校规看守哈佛的一切,比让道德看守哈佛更有效。”如果我是遇到潘先生的那位交警,我会开罚单,附上一纸条和50元:“潘先生,您的心情我能理解,但很抱歉,规则不能破坏。罚单下有五十元,我们可以一起面对。”并联合相关部门,为那些急需进出医院者,开辟临时停车处。严格执法是指在执行法规或掌握标准时,不放松,不走样,做到严厉、公平、公正。 严格执法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二是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对发生的违法行为勇于纠正并依法处罚,不搞态度执法、关系执法、人情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近日,在沈阳潘先生停车事件中交警的“暖心”行为在网络上赢来网友的一片叫好,但也有观点认为,这是把率性执法当成了暖心执法,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的确,这种“暖心”行为是这位交警同志自做主张的行为,并没有按照法律执行,虽然给我们带来正能量但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思考,这种行为真的值得传颂吗?交警列罚单罚款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为让车主长记性,下次不再违规停车啊。既然潘先生选择了违规停车,那么被贴罚单的觉悟也要应该有。违规停车是有安全隐患的,这种时候交警就应该严格依照法律执行,而不是因为对方有理由就法外开恩,这是那法律当儿戏的行为。法律和道德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两大调控手段。自从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法律和道德就始终相伴、形影不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它们凭借着自身的独有优势规范着人们的言行,推动社会不断进步,但道德是酌情的,而法律是条文规定的,是冰冷的,严肃的。法律面前一切都是平等的,不能因为所谓道德就不依法处罚,没有规矩,不以方圆。德国法学家耶利内克有言:“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当如是也。潘先生开车送女儿就医,因车位紧张迫不得已将车停在了医院外的路边,交警看到他留下的字条之后,非但没有开罚单反而留言“:祝早日康复,以后尽量按位停车。”网友们纷纷叫好。卢梭曾言:“人生而自由,但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如今这个枷锁为冠称为“法律”,仿佛便是这无情的法治打造了如坚冰砌成的牢笼,寒彻心骨。而这则新闻似是打破了这不近人情的铁律,令这牢笼附上了人情的暖意。但这真的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吗?这真的彰显了人情的光辉吗?站在人文关怀的角度看,这位警察感性的行为似是格外的温暖人心,均是出于好心。但站在法律的高地观之,这一系列看似温暖通人情的行为却是触碰了法律的禁区违反了交通守则。在这个法律之上的社会中,法律乃人的最低底线,人皆不可逃脱。先秦时期商鞅虽身为立法者依然首缚于法律。更何况当今世风日下,人为鬼魅,鬼魅为人,在这样一个经济繁荣物质纷繁的时代,人皆有可能利欲熏心,甚至丧失为人的底线。张爱玲所言的爬满了虱子的袍子已然成为现实。此时就必然要以法律的严明公正及强制性来规范人的言行举止。正所谓“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法律作为为万世开太平的圣剑断然不可轻易放下甚至忽视。美国哈佛大学图书馆突发火灾,数百本哈牧师捐赠的重要图书被焚毁一空,只有一本例外——前一天晚上,它被一位学生违规带回了宿舍。次日,这名学生把书交还给学校,这本书成为哈佛牧师捐赠图书的孤本。次日学校召开校会对同学进行表彰却说:你保留了学校最珍贵的图书,理应得到赞赏。你违反了学校校规,理应被学校开除。没有这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整个学校就不能运转,我不能因为你而破坏了规矩。哈佛的理念是:让校规看守哈佛的一切,比让道德看守哈佛更有效。遂将学生开除。真正的人情,必在法律之内。若非如此,国家的正义与公平将因所谓的“人情”软化游走而狭隘没落。故法律之上,无人可免。诚然,法律之上,并非死守规则。若能在法律与人情两者冲突时,打破固有的思维惯性,便是以客观的精神对法律负责。但又有谁能够保证杜绝有心之人借此触犯法律法规呢?这方面仍有很长的路要走。人情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它应是规矩方圆下的星空焰火。着眼于法律本身,法律是一笔契约,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体系。诚然,法律一被创造便具有强制性;但是,墨子有云:“法不仁,不可以为法”,法律之所以被创造出来,是源于人民对幸福生活的渴求,这为法打上了“人情”的符号。因此,“独法”、“泛情”都是不可取的。那么,法律与人情,到底谁该站上风?沈阳潘先生开车送女儿就医,由于车位紧张,将车停在了医院的路边。交警见闻非但没有开罚单,还留下了暖心字条。从一开始网友对交警做法的叫好,后到人们反复思考,话语发酵,可谓一波三折。这件事,是法律与人情的碰撞。法与情的较量,在社会上可以说是屡见不鲜,我们见过一些秉公执法、法不容情的事件,也见过法中有情,情法和谐的事件,前者有“侯振林见义勇为”,后者有“沈阳交警暖心贴”。诚然,法律决断的天平似乎都会略微偏向“人情”的一侧,受到了社会舆论的广泛称赞。但是,这张“暖心贴”,只带给人们以温暖吗?交警的做法,百分百值得褒奖吗?我们应当反思。就“沈阳交警暖心贴”事件而言,这位交警是否设想过,万一此时因为这辆车引发了事故,万一日后有人借此例胡乱停车,造成医院外的交通混乱,有关部门该怎么给被耽误的病人一个说法。偶一为之,这必然会发生,到那时,人们心里只剩一份变质的温暖。所以,交警部门在对事故进行认定时,是否要考虑人情的因素呢?因为良善,因为有情,所以这位交警在处理这件“情急之下的违章”时,选择了宽容。北宋苏洵有言:凡事不近人情者,鲜不为大奸慝”,执法交警留下的这张暖心字条,既达到了教育违章者的目的,又让人们看到法律柔软的一面,体现了冰冷法律之外的人情,传递着社会的正能量。这无疑是情与法的完美结合。然而,我认为,有关部门在平日里,多留意医院,商城,学校等基础设施的车位状况,及时做好车位划分调配,完善相关制度,严谨各部门执法力度与执法手段,在适当的情况下给予交警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才是真正将温暖送到每个人心里。走近民心,多听民意,执法如山与执法如水并不相矛盾。当执法做到“人性化”时,冰冷的法律不仅能保障社会的长治久安,也能给予人们以人情的温暖。如何在日渐复杂的社会状况下,探索出一套“情法相和”的法律体系,我想,这是我们在不断前行中所要寻找的答案。法律,本就是一套维护社会秩序、保证多数人利益的运行机制,对违法行为绝不应纵容。纵容这种现象甚至会助长一些人的侥幸心理。潘先生固然情有可原,可毕竟违反了法律,应该受到处罚。虽然警察对他的请求表示谅解,但不代表他这样做就是对的,不代表这种做法就值得他人效仿。这件事情和与它类似的事情之所以会为人称道,是因为它似乎体现了冰冷法律之外的人情。潘先生的请求看似合情合理,但细想一下,来儿童医院的人,大都是带孩子来看病的, 不宜在路上耽搁,哪个人又不着急想先让自己的孩子看上病呢?如果人人都像潘先生这样,请求“特殊照顾”,“绑架”警察的道德,那医院外恐怕早就水泄不通了。这类事件其实提醒了两类人,一是期待有执法者因为人情、道德等原因动了恻隐之心而对违法者网开一面的违法者,二是协助犯罪的从犯——执法者,心知某些事情是违规的却知法犯法协助犯法。但我们也需知道,法不容情,这里的“情”指的是“私情”,即执法者的个人意志,执法者的“亲朋故旧”之情。法律是刚性的,但却不改是冰冷的,法律的存在本身体现的就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人文关怀。法律与私情水火不容,但并不代表法律就不能有温度,执法之人就不能有“热心肠”。电影《我不是药神》一上映便广受好评,但也由此引发出这样一个讨论:法律与人情,孰轻孰重?主人公程勇最后因同情贫穷的白血病患者,再次走私平价特效药,最终受到法律的判决。无论动机如何,他确实触犯了法律,接受法律的制裁也无可厚非。坚守法律不是不要人情。我们可以在维护法律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给予违法者同情与帮助。既然我们已经注意到了法律的不完善之处,那就要让它变得更完善,更符合实际,而不是抓着法外开恩的个例大为褒奖。看到沈阳交警的事例时,我想起了最近看到的一个视频。正值病毒爆发时期,这个视频在互联网上传得沸沸扬扬:福建省省长到农村视察,结果被村委会老头挡在村外。网上纷纷穿来赞扬的声音,因为老头遵守了规则,拒绝人员的来往。不可否认,老人和交警都遵守了规则,只不过方式不同,所展现的也不同。对老人而言,展现的,是规则硬性的一面。而交警所表现的,更多是规则的通达人情的一幕。对此不同的人有不同看法:交警执法偏私,破坏了规则;老人未了解情况,就将人拒之门外,显得不近人情。规则是硬性的,对于逾越过规则底线的行为,是必将受到相应的制裁的,如果规则被忽视被践踏,那么规则将失去其作用。所以规则的硬性是必要的。换位思考一下,规则由人而制定,是为人所用的,那势必有人情和人性存在。比如:救护车可闯红灯,且为救护车开辟救急的行为,可违反相应的部分交通规则。再想想近几年来,执法者暴力执法,硬性要求,以强制的方式达到目的,进行维规,使不少人民群众发出抗议和不满的声音。由此可见一斑,规则之下是需要人性的。规则需要人性,但不代表就可随人行事。规则刚性,但不一定死板。这其中就要好好运用沟通,执行者须清楚什么是需要的,什么是拖泥带水的,并对其做出合适的删减,才能做到俩不为难。唯有理解,才会有更多的理解。规则有两面,维护的硬,理解的软,相依相存,多一份显得苍白,少一份显得油腻。
学习,做一个精神明亮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