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

原文:

子曰:“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

译文:

孔子说:“富(贵)如果可以合理求得的话,即使是做手拿鞭子的差役,我也愿意。如果不能合理求得,我还是做自己所爱好的事。”

解读:

先说明这句话和前文的关系。这是对前文“依于仁”三个字的展开。

这句话我认为是有矛盾的。富这个字,除了用来做姓氏外,都是形容词。富是一种状态,本身是不确定的。如果,你拿一个贫农和富农比较,富农就是富。如果,你拿富农和资本家比较,富农也是穷人。所以,富虽然可求,但是层次太多。如果只是为了维持生活安定,那么给人看门、当司机(执鞭之士)就可以实现了。但是如果你以执鞭之士的身份求得更高层次的富,那么,除非发生意外情况,否则你只有从事“不义”之事了。

所以,富是一定可求的。那么这句话后面说“如不可求”似乎就不通了。只有把富解释为获得超过其职业能获取的财富状态,才能把这一句解释通。但是在“义”的范围内又不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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