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方面厘清 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 企业所得税新政

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量。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下称“45号公告”),给予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亏损弥补期限延长、减低税率等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支持。
    为了便于企业、税务中介和税务人员更好地掌握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新政,笔者从6方面进行总结。
    生产企业有三种,线宽越小越鼓励,亏损还可转十年。
    根据45号公告,按照技术先进程度,集成电路线宽分为小于28纳米(含)、>65纳米(含)、>130纳米(含)三种。因此,国家按照集成电路线宽大小,分别给予三种生产企业十年免征、五免五减半、两免三减半定期减免税优惠,并准予亏损结转十年。
    例:A企业是一家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企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企业获利年度是2016年,属于国家2020年度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内企业。假设该企业2017年度盈利,2018年度发生亏损8000万元,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202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按照原有政策,亏损弥补结转年限不超过5年,2018年度未弥补的亏损6000万元最长可延至2023年度弥补,根据45号公告,亏损弥补结转年限不超过10年,2018年度未弥补的亏损6000万元最长可延至2028年度弥补。
    对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给予两免三减半。
    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是打造集成电路完整产业链的重要基础。对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例:B企业是一家集成电路封装企业,企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企业获利年度是2018年。2020年度符合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封装企业条件。假设该企业2019年度盈利,202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万元。该企业2020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0×25%×50%=1250万元。
    集设企业加软件,一般两免三减半,重点五免再减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可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对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例:C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清单内企业,获利年度是2020年,根据45号公告,该企业2020年度至2024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2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还可享受10%的低税率优惠。
    定期减免两算法,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以首笔收入始。
    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获利年度起计算。获利年度是指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
    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集成电路生产项目需单独进行会计核算、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例:D企业2018年成立,是一家集成电路(线宽为65纳米)生产企业,经营期限为20年,属于2020年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内企业。假设该企业2018年亏损6000万元,2019年亏损2000万元,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10000万元,则获利年度为2020年度,按照45号公告,该企业自2020年度起享受五免五减半的税收优惠。
    E企业2019年投资一项线宽为45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经营期15年,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项目清单内项目,2020年3月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按照45号公告,企业该项目需要单独进行会计核算、计算所得,合理分摊期间费用,自2020年起享受五免五减半的税收优惠。
    享受企业或项目,清单管理或核查,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定。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以及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实行清单管理,具体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于每年3月底前按规定向财政部、税务总局提供上一年度可享受优惠的企业和项目清单。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条件需要转请核查,具体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原已享受二选一,技术过时不再享,定期减免不叠加。
    符合原有政策条件且在2019年(含)之前已经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2020年(含)起可按原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如也符合45号公告规定条件,可按45号公告规定享受相关优惠,其中定期减免税优惠可按45号公告规定计算优惠期,并就剩余期限享受优惠至期满为止。符合原有政策条件,2019年(含)之前尚未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2020年(含)起不再执行原有政策。
    例:F企业2017年为获利年度,是一家集成电路(线宽为28纳米)生产企业,经营期限为15年,属于国家2020年度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内企业。按原政策,企业可以享受五免五减半优惠,按45号公告,企业可以享受十年免税优惠。因此,该企业可在2020年度至2026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
    G企业2015年成立,是一家集成电路(线宽为0.25微米,等于250纳米)生产企业,至2019年仍未获利。到2020年,该线宽集成电路生产不再属于国家鼓励范围。按45号公告,该企业2020年起不再执行原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
    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按照45号公告规定同时符合多项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由企业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相关优惠。其中,已经进入优惠期的,可由企业在剩余期限内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相关优惠。
    例:H企业2019年成立,经营期限20年,经营范围主要为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开发,2020年度为获利年度。假设该企业2020年度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清单内企业,2023年度属于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清单内企业,按照45号公告规定,企业只能在2020年度至2024年度享受免税,2025年度至2029年度享受10%低税率优惠,不能在2023年度至2027年度叠加享受免税优惠。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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