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男方姓名有误 女方欲离婚遇阻凤凰网湖北
原标题:结婚证男方姓名有误 女方欲离婚遇阻
律师建议更正登记信息可走法律程序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马浩然)和丈夫分居多年,感情破裂,欲起诉离婚,但因为结婚证上丈夫的姓名错了一个字,自己的出生年份也错了,法院暂无法受理。近日,家住武汉市新洲区辛冲街的韦烟(化名)说,她想找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但村干部以丈夫不同意离婚为由,未予办理。
韦烟介绍,她和丈夫祝先生(化姓)都是新洲区辛冲镇龙岗村人,两人于1997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儿一女。婚后,因祝先生脾气比较暴躁,喜欢喝酒,夫妻俩生活中经常发生争吵。2008年之后,祝先生外出打工,极少回老家。夫妻两地分居,韦烟一边打工,一边带着两个孩子。逢年过节,韦烟向祝先生索要孩子的抚养费时,双方都会发生争吵。不过他每年还是给孩子们的抚养费,一开始是4万元,后来加到6万元。
看到儿子大了,韦烟决定跟丈夫办理离婚手续。今年10月,韦烟向新洲区人民法院办理起诉离婚,被告知因结婚证上的登记信息与户口本不一致,暂无法受理。韦烟说,当年结婚的时候,是由村委会工作人员帮忙登记信息,办理结婚手续。那年她才19岁,为了可以顺利办理结婚证,祝先生擅自将韦烟的年龄改大了一岁,而且村委会工作人员误把祝先生名字中的“宏”错写为“红”。
法院工作人员建议她到当地民政部门更正信息。但她咨询民政部门得知,因结婚证办理时间较为久远,需要村委会为夫妻双方开具身份证明。韦烟又咨询了律师,律师建议她到村委会开具身份证明后,可以持证明和相关证件直接递交到法院起诉离婚。
不料,韦烟找到村委会请求开具证明时,村支书却表示有点为难,因为他知道祝先生不愿意离婚,以夫妻双方意见不一致为由,婉拒了韦烟的请求。
17日,楚天都市报记者联系上祝先生。他称,自2008年和妻子分居后,他每月定期给孩子支付抚养费,逢年过节时,也会回家看望韦烟和孩子们,虽然见面时经常会和韦烟发生争吵,但这些年来一直也在关注母子的生活。
祝先生称,此前和妻子韦烟因感情关系不和分居。近些年来,他觉得完整的家庭对他来说很重要,因此不同意签离婚协议。前段时间,祝先生也主动和妻子沟通过,但韦烟表明了离婚的坚定态度,双方的沟通陷入僵局。“她想怎样就怎样,反正我坚决不同意离婚。至于儿子的抚养费,我每个月会按时支付,直到他满18岁为止。”祝先生表示。
记者联系上辛冲镇龙岗村汪书记,他称已和祝先生沟通过,祝先生不同意离婚,所以村委会不好帮忙办理证明材料。下一步,祝先生会和韦烟进一步沟通协商。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吴正平律师认为,因为夫妻双方登记的户籍信息和结婚证信息不一致,韦烟提起离婚诉讼不符合法律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双方是否存在婚姻关系也存疑,所以法院不予受理。村委会工作人员起初在登记结婚证信息时存在过失行为,对登记信息进行修正也属于其正常职责范围。如果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拒不修正结婚证登记的错误信息,韦烟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民政部门对登记的错误信息进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