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引导基金专题|深圳各类引导基金及筛选准则
01
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
FUND
市引导基金重点投向以创新创业、新兴产业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事业发展为主要投资方向的子基金,大力培育新兴企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民生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筛选条件:
子基金管理人条件:
(1)规模:创新创业类子基金管理机构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新兴产业发展类子基金管理机构实缴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2)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早期项目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彼此之间有3年以上合作经历;新兴产业发展类子基金管理机构至少有不少于10名专业投资人员,其中具有5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3名,彼此之间有3年以上合作经历;
(3)能力:主要成员以骨干身份共同累计管理创业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所管理的创业投资基金中至少有3个以上初创期、早中期企业的成功投资案例;以骨干身份共同累计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所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中成功投资案例不少于5个
子基金设立条件:
创新创业类子基金单支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新兴产业发展类子基金单支规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注册要求:
基金应注册在深圳 出资规模: 创新创业类子基金申请市引导基金出资占比不超过30%;新兴产业发展类子基金申请市引导基金出资占比不超过25%; 子基金中各层次、各级别的财政资金和国有成分资金出资总额占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比例不超过70% 投资领域: 主要投资于深圳市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其他市政府重点发展的产业,其中新兴产业发展类子基金投资于此类企业的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可投资金总额的60% 投资限制: 创新创业类子基金投资于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的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可投资金总额的60%; 新兴产业发展类子基金可对企业的各个阶段进行投资,投资于限定领域内企业的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可投资金总额的60% 投资策略: 各类子基金投资于深圳市注册登记企业的资金应不低于市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5倍 募资要求: 子基金管理机构在提交基金申报方案时,应至少已经募集到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50%的资金; 申请市引导基金增资的子基金注册时间应不超过12个月
02
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
FUND
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主要通过投资各类天使投资子基金,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和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天使类项目,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筛选条件:
子基金管理人条件:
(1)规模:实缴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早期项目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至少1名核心人员常驻深圳办公或在深圳缴纳社保;
(3)能力:累计投资天使类项目资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有3个(含)以上成功投资的案例;主要成员以骨干身份共同累计管理创业投资基金实缴规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有3个(含)以上成功投资的案例;
子基金设立条件:
新参股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资金规模原则上不少于2亿元,且全部出资应在3年内到位,其中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30%,且所有投资者均应以货币形式出资
注册要求:
子基金及管理机构在深圳注册
出资规模:
子基金向天使母基金申请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金额的40%;
天使母基金对单支子基金出资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投资领域:
主要投资于深圳市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其他市政府重点发展的产业
投资限制:
子基金须全部投向天使类项目;
子基金投资的项目总数不低于20个,单个项目的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10%
投资策略:
子基金可投实缴金额中投资于在深圳注册登记的企业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天使母基金对子基金实缴出资比例的1.75倍
募资要求:
子基金申请机构在提交基金申报方案时,须至少已经募集到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的30%资金;
申请天使母基金增资的子基金注册时间不超过12个月
03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FUND
引导基金旨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前海合作区及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重点扶持的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事业发展等领域,以促进产业聚集和发展,提升民生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引导基金投资子基金分为专项子基金和市场化子基金。
筛选条件:
子基金管理人条件: (1)规模: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团队:至少有3名具有3年以上项目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彼此之间有3年以上合作经历; (3)能力:主要成员以骨干身份共同累计管理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2亿元,至少有3个以上成功投资案例; 子基金设立条件: 每支子基金募集资金总额原则上不少于1亿元; 已经具有一定数量的项目储备并制定了第一阶段的投资计划; 注册要求: 原则上应在前海合作区或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注册 投资领域: 应主要投资于前海合作区及前海蛇口自贸片区重点扶持的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募资要求: 其他出资人已落实,并提供拟出资人的出资承诺函,原则上承诺出资额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的30%;
04
福田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
FUND
引导基金主要通过参股创新创业投资子基金、新兴产业发展投资子基金、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投资子基金等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创新创业、新兴产业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事业发展等领域。
筛选条件:
【创新创业投资子基金】
管理人条件:
(1)规模: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早期项目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彼此之间有3年以上合作经历;
(3)能力:主要成员以骨干身份共同累计管理创业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2亿元,至少有对3个以上初创期、早中期企业的成功投资案例
子基金规模:
原则上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出资规模:
引导基金出资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30%;
各层次、各级别的财政资金和国有成分资金出资总额占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比例不超过49%;
市、区交叉投资子基金的,市、区两级出资原则不超过基金规模1/3
投资领域:
应主要投资于政府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其他政府重点发展的产业
投资限制:
投资于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的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可投资总金额的60%
投资策略:
投资于深圳市福田区注册的企业的资金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5倍
【新兴产业发展投资子基金】
管理人条件:
(1)规模:实缴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2)团队:不少于10名专业投资人员,其中具有5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3名,彼此之间有3年以上合作经历;
(3)能力:主要成员以骨干身份共同累计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20亿元,至少有5个成功投资案例
子基金规模:
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出资规模:
引导基金出资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5%;
各层次、各级别的财政资金和国有成分资金出资总额占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比例不超过49%;
市、区交叉投资子基金的,市、区两级出资原则不超过基金规模1/3
投资领域:
应主要投资于政府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其他政府重点发展的产业,且应有侧重的专业投资领域
投资限制:
投资于专业投资领域的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可投资金总额的60%
投资策略:
投资于深圳市福田区注册、经营并纳入福田区基本企业名录库的企业的资金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5倍
05
南山区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
FUND
引导基金主要引导社会资本重点投向南山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文化创意、节能环保等)、未来产业(生命健康、海洋、航空航天、军工、机器人、可穿戴、智能装备等)、现代服务业、优势传统产业等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领域,助力南山打造金融总部和创投集聚区。
筛选条件:
子基金管理人条件:
依法设立,治理结构、内控机制和管理制度健全有效;
具有一定规模和丰富的创业投资管理经验,历史业绩优秀,为投资基金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
注册要求:
子基金及子基金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在南山区注册
出资规模:
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
单个子基金内,国有出资额合并原则上不超过其出资总额的50%
投资策略:
子基金投向南山辖区企业(包括投资后注册地迁入南山区的企业)的资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出资额的两倍
06
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FUND
区引导基金重点投向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优势产业、创新创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事业发展等领域,突出支持区政府重点产业遴选项目和重点培育企业。
筛选条件:
子基金管理人条件:
(1)规模: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不低于其在子基金中认缴出资总额;
(2)团队:同时拥有不少于5名专业投资人员,其中具有5年以上相关行业经验的不少于3名,彼此之间有3年以上的合作经历
(3)能力:天使类子基金管理机构累计管理创业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成长类累计管理规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核心产业类累计管理规模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至少有5个以上初创期企业的成功投资案例及3个可查证的全周期投资退出案例;
子基金规模:
天使类、成长类及核心产业类子基金规模原则上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3亿元人民币
注册要求:
子基金及管理机构在宝安区注册
出资规模:
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金额的30%; 各层次、各级别的财政资金和国有成分资金出资总额占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比例不超过49% 投资领域: 主要投资于政府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政府支持的重点发展产业 投资限制: 子基金对单一项目投资比例不能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20%,且不能为单一最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 投资策略: 投资于宝安区注册登记企业的资金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5倍(其中天使类子基金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
07
龙岗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FUND
引导基金主要通过参股创新创业投资子基金、新兴产业发展投资子基金、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投资子基金等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创新创业、新兴产业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事业发展等领域。
筛选条件:
【创新创业投资子基金】
管理人条件:
(1)规模: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不低于其在子基金中认缴出资总额;
(2)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早期项目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彼此之间有3年以上合作经历;
(3)能力: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主要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累计管理创业投资资产规模不低于2亿元,至少有对3个以上初创期、早中期企业的成功投资案例
子基金规模:
管理资金规模原则上不少于5000万元
注册要求:
子基金应在龙岗区注册
出资规模:
引导基金对单个创新创业投资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0%;
各层次、各级别的财政资金和国有成分资金出资总额占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比例不超过49%
投资领域:
应主要投资于政府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其他政府重点发展的产业
投资策略:
子基金投资于龙岗区注册登记企业的资金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5倍
【新兴产业发展投资子基金】
管理人条件:
(1)规模: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不低于其在子基金中认缴出资总额;
(2)团队:拥有不少于10名专业投资人员,其中具有5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3名,彼此之间有3年以上合作经历;
(3)能力: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主要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累计管理创业投资资产规模不低于20亿元,成功退出的项目不少于5个
子基金规模:
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注册要求:
子基金应在龙岗区注册
出资规模:
引导基金对单个新兴产业发展投资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0%;
各层次、各级别的财政资金和国有成分资金出资总额占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比例不超过49%
投资领域:
应主要投资于政府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其他政府重点发展的产业
投资策略:
子基金投资于龙岗区注册登记企业的资金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5倍
08
罗湖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
FUND
筛选条件:
子基金管理机构条件:
(1)规模:实收资本不低于管理机构在基金中的认缴出资额;若管理机构为新设,则应注册在罗湖区;
(2)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彼此之间有2年以上的合作经历;高级管理人员中,具有6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1名;拥有不少于3名熟悉企业运营、财务管理、项目融资的专业人员;
(3)能力:管理团队实际管理的基金总规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申请设立天使基金的,管理团队世纪管理的基金总规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管理团队有5个以上(含)作为项目主投方的投资案例;对于所管理的基金总规模,投资进度超过70%;申请天使基金的,管理团队有2个以上(含)作为项目主投方的投资案例;
(4)业绩:管理团队有3个以上(含)投资项目已通过上市、并购等方式成功退出的案例;申请天使基金的,管理团队有2个以上(含)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项目成功退出的案例
子基金要求:
每支子基金募集资金总额原则上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申请设立天使基金的,每支子基金募集资金总额原则上不少于5000万人民币
注册要求:
子基金必须注册在罗湖区
出资规模:
对投向创新创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领域的子基金,引导基金出资比例一般不超过25%;
对投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领域的子基金,引导基金出资比例一版不超过50%
投资领域:
应主要投资于政府扶持和鼓励的创新创业、新兴产业发展、城市更新、消费升级、产业用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事业发展等重点领域
投资策略:
子基金投向深圳市罗湖区企业的资金规模应根据辖区产业现状和发展需要,按照引导基金出资规模适当放大,不得低于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出资额
其他要求:
作为子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机构已经具有一定数量的项目储备并制定了第一阶段的投资计划
09
光明区政府引导基金
FUND
光明区引导基金在2017年3月29日成立,基金规模10亿元,由光明区人民政府授权区独资国有企业光明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的市场化运作政策性基金,旨在引导及培养光明区内战略新兴产业,促进光明产业转型升级。
截至3月份,引导基金已设立4支子基金,涵盖了天使期、初创期、早期和中后期,投资领域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医疗健康、新材料、新能源等。
筛选条件:
子基金规模:
子基金规模控制在1-3亿元人民币
注册要求:
子基金必须注册在光明区
出资规模:
引导基金出资原则上不超过25%
投资领域:
应主要投资于政府扶持和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投资新区扶持和鼓励的其他行业,且应有侧重的专业投资领域,以及参与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投资项目等;
优先考虑设立涉及医疗健康、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行业的子基金;
投资策略:
投资于在光明区注册的企业资金规模及相关迁入光明区企业资金规模之和原则上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5倍
10
坪山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
FUND
引导基金主要通过参股或合伙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发起设立或增资新兴产业投资子基金、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投资子基金,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和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新兴产业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事业发展等领域。
筛选条件:
【新兴产业投资子基金】
子基金管理人条件:
(1)规模: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早期项目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彼此之间有3年以上合作经历;
(3)能力:主要成员以骨干身份共同累计管理创业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2亿元(天使期不低于1亿元),至少有对3个以上天使期、初创期、早中期、成熟期企业的成功投资案例
子基金规模:
原则上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要求:
子基金应在坪山区注册,履行出资义务的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关联方应在深圳市注册
出资规模:
引导基金出资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30%;
各层次国有成分资金出资总额占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比例不超过70%;
市区引导基金出资总额占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比例不超过三分之一
投资策略:
子基金投资于坪山区注册登记企业的资金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
募资要求:
申请新设子基金的,子基金申请机构在提交基金申报方案时,应当至少已经募集到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的50%资金
11
盐田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
FUND
引导基金重点投向以创新创业、新兴产业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事业发展和中小微企业发展为主要投资方向的子基金,以及配套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引导基金投资计划,大力培育新兴企业。
引导基金主要通过参股或有限合伙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发起设立或增资各类投资基金进行投资运作。
筛选条件:
【创新创业投资子基金】
管理人条件:
(1)规模: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中,具有6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1名;拥有不少于3名熟悉企业运营、财务管理、项目融资的专业人员;
(3)能力:管理团队实际管理的基金总规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有5个以上作为项目主投方的投资案例;有3个以上的投资项目已通过上市、并购等其他方式成功退出的案例
子基金出资要求:
全体出资人首期出资或首期认缴出资已经实际缴纳,且不低于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20%注册要求
收益让渡:
投资于盐田区注册登记的企业的资金:
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1.5倍(含1.5倍)时,可追加收益让渡,合计不得超过收益的30%(含业绩奖励);
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2倍(含2倍)时,可追加收益让渡,合计不得超过收益的40%(含业绩奖励);
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3倍(含3倍)时,可追加收益让渡,合计不得超过收益的50%(含业绩奖励)
(2017年01月09日发布,有效期3年)
01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FUND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投控)是2004年10月在原深圳市三家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基础上组建新设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是深圳科技金控平台和科技创新、产业培育平台。
深圳投控立足深圳城市发展战略,紧紧围绕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重点打造科技金融、科技园区、科技产业三个产业集群,着力构建投资融资、产业培育、资本运营三大核心功能,担当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桥梁,成为全球创新要素资源聚合平台,服务深圳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
02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FUND
03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FUND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深圳市属唯一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成立十余年来,形成了以资本运营为内核的业务模式,构建了战略研究与并购重组、股权投资、产业基金、资本市场投资四大业务板块,形成了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投资并购服务业务体系。
04
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FUND
05
深业资本(深圳)有限公司
FU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