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什么才是游戏“抄袭”?丨一周说法
《一周说法》栏目由游戏葡萄与诺诚律师联合主办,栏目将对每周游戏行业的法律资讯进行汇总点评,并提供每周法律TIPS,为读者提供最及时、最专业的游戏圈法律资讯。近期,《迷失岛》、《我一点都不可口》两款独立游戏的盗版抄袭事件引起行业大量关注。到底什么是游戏抄袭?面对游戏抄袭,开发者如何应对?这是大家所普遍关注的问题。这次,诺诚游戏法先聊聊到底什么才是游戏“抄袭”。法律保护游戏的哪些部分?在聊什么是游戏“抄袭”之前,我们先来看看游戏中的哪些内容是可以得到法律保护的,到底抄袭游戏中的哪些内容才是法律意义上的“抄袭”。第一、游戏代码、美术(画面、人物肖像)、音乐、文字(剧情、玩法说明)等元素可以通过版权进行保护。第二、游戏名称/人物名称可以通过商标进行保护。第三、游戏玩法的保护,游戏玩法的保护目前是非常具有争议的。国内目前也只有《炉石传说》VS《卧龙传说》这一案件明确通过不正当竞争来保护游戏玩法,因此游戏玩法的保护依旧是存在很大争议,需要个案判断。因此,我们需要根据抄袭的游戏元素,来判断选择哪一种法律途径进行保护。下面,诺诚律师将以《迷失岛》、《我一点都不可口》为例,来分析不同保护方式下的“抄袭”。一、版权“抄袭”版权“抄袭”是游戏领域最常见的,比如抄袭游戏美术(画面、人物形象)、抄袭游戏剧情、抄袭游戏代码、抄袭游戏音乐等等,这些都是属于版权抄袭。那到底如何认定“抄袭”?法律上的说法是实质性相似,很拗口,通俗点讲就是指两个作品很相似,让普通玩家在看过两个作品之后,不能明显感觉到这两部作品之间的差异,这个标准实话来说是比较主观的,但也能找出些规律。
画面对比主要是从画面表达内容、布局、色彩等方面来判断。从这张对比图,我们可以看到MOJO抄袭《迷失岛》的画面是非常明显的,基本上就是完全照搬,几乎一模一样,玩家很难分辨。笔者也看过《迷失岛》事件的其他对比图,侵权是非常明显的。
《我一点都不可口》事件中的这两张图片,从整体画面、道具细节、布局、文字内容来看,侵权也是非常明显的。普通玩家正常看这两张图,是无法对这两张图的对比中感受到明显的差异,因此认定抄袭问题也不大。笔者本来想登陆《萌兔私房菜》来看看整个游戏的画面情况,但很可惜游戏公告目前处于“优化调整”(PS:实际情况可能是下线)中,不排除可能是舆论导致的停服,也算是维权取得阶段性成果。下面,我们也来看下法院不认定抄袭的案例:
在《我叫MT》与《超级MT》的案例中,法院最终认定这五个人物形象的武器及服饰差异较大,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未被认定抄袭。可以说,在版权角度《我叫MT》用换皮的方式做到了规避版权抄袭的风险。当然,《超级MT》因为搭便车痕迹太严重,最后也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从以上几个案例可以看出,通过版权方式认定“抄袭”的关键在于对比,主要通过整体画面、布局、色彩等方面来判断是否构成近似。如今,“换皮”游戏层出不穷,平心而论,有些“换皮”游戏并未达到换皮的效果(如《萌兔私房菜》),有些“换皮”游戏的确在版权角度做到了不近似(如《超级MT》)。但“成功”的“换皮”游戏并不是完全高枕无忧,依旧存在不正当竞争的问题(下文将专门提到)。二、商标抄袭商标“抄袭”也是游戏领域常见的一种“抄袭“方式,各类搭便车的宣传很多是涉嫌商标“抄袭”。保护商标的前提肯定是要注册游戏领域内的商标。对于一般商品,我国实行的是“注册类别”保护制度,也就是你注册了哪些类别的商标,国家就保护这些类别,对于没有注册的其他类别,国家是不保护的。所以说,商标保护的前提是你已经申请注册了商标,这个是最基本的要求。对于商标保护的一些建议,诺诚律师之前在上一期栏目中已经提到,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关注。那如何认定商标侵权呢?商标认定的关键是注册类别和商标的相同或近似。一、注册类别相同或近似。注册类别与对方商品的类别必须是相同或近似的。在游戏领域内,核心商标类别是第9类、第41类、第42类,也就是必须注册这些类别才能去追究其他公司商标侵权的责任。以近期比较火热的“狼人杀”游戏为例,“狼人杀”目前已注册成功的商标只有28类,主要是实体卡牌的内容,也就是说这个商标并不是属于网络游戏的类别,类别上无法构成近似,因此这个28类的“狼人杀”商标是很难赢得商标案件的诉讼。
二、商标相同或近似。这就是要求游戏名称与商标的显著性部分近似。直白点就是说两个游戏名称看起来很近似,普通玩家很容易会混淆。以《开心消消乐》维权案例来看,市面上直接使用“开心消消乐”名称的游戏数量很大,这已经与乐元素公司的“开心消消乐”商标构成近似,之前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古川公司因侵权“开心消消乐”商标权赔偿220万元,也明确了在游戏领域内擅自使用“开心消消乐”是属于侵权的。回到《迷失岛》、《我一点都不可口》事件,如果这两个开发者注册了游戏领域的商标,对方也使用了相似的名称,那就可以去主张商标侵权,而不是仅仅主张版权抄袭。三、玩法“抄袭”需个案分析,可通过不正当竞争保护游戏玩法不受著作权保护。这不只是中国国内《著作权法》的规定,而是几乎全部国家对于玩法类侵权的统一认识。然而,玩法“抄袭”并不是完全高枕无忧。如果玩法“抄袭”的同时存在整体游戏的大量模仿,比如数值、界面、视觉效果;或者存在“搭便车”的宣传,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属于不正当竞争。比如非常著名的《炉石传说》VS《卧龙传说》案件,其判决原文如下:法院认定《卧龙传说》开发者并未通过自己合法的智力劳动参与游戏行业竞争,而是通过不正当的抄袭手段将原的智力成果占为己有,并且以此为推广游戏的卖点,其行为背离了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超出了游戏行业竞争者之间正当的借鉴和模仿,具备了不正当竞争的性质,最终判决《卧龙传说》的抄袭构成不正当竞争。回到《我一点都不可口》的案例中,我们也能看到除了玩法的抄袭,《萌兔私房菜》游戏也大量模仿游戏界面、数值、视觉效果,可能也已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