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纵火案成热点:善亦有度

文/若英缤纷     图/网络

一  网络舆论为何倒向一边

近日,杭州保姆纵火案成为新闻热点,引发诸多关注。

笔者看到相关报道和相关文章后,同样感到震惊。尽管网络新闻整日铺天盖地,早已麻木了人们的神经,但是这起案件还是一下子把笔者的神经惊醒,再也无法保持平静。

死者是母子四人,一位温婉善良的妈妈和她纯真可爱的两儿一女。现在,网上的舆论是一边倒,大家都在痛惜逝者引狼入室,怒斥故意纵火的保姆恩将仇报。

为什么这次网络舆论能够如此罕见地达成统一?

首先,逝者虽然住在豪宅区,但是属于白手起家,这家的男女主人从底层一路打拼才拥有了现在的幸福生活。既然不是富二代,就不会激发任何人的仇富心理,不由不让人心生同情。

其次,这家人并没有因为富起来而为富不仁,相反还格外仗义,从没轻视保姆不说,还把保姆视为朋友一样,除了给保姆最好的待遇(月工资7500元,放假照常一分钱不少),还对保姆格外包容(可以借十万块钱给她;发现她偷了家里39万的名表、20万的手镯等财物去卖掉也予以原谅),非常人能比。

最后,这个纵火害雇主的保姆,简直不配谈“人品”二字:因赌博欠下高利贷,本就一直想过不劳而获的生活,只因被逼债才不得不去做家政工作。面对主人的厚待,她得陇望蜀,满怀妒忌,竟然仇恨过着优裕生活的女雇主,把她和三个孩子置于死地。

因此,在动不动就互喷和掐架的网络时代,在这起案件中,大众的意见却难得地统一了起来。

二  妒忌心理引发巨大悲剧

既无劳资纠纷,又无日常矛盾,一个被雇主格外善待的保姆,为何恩将仇报,如此极端?

受害者的朋友曾经写信给心理学家武志红,武志红先生就此事写了《保姆纵火,或是因与美好有仇?》一文,深刻剖析了保姆的嫉恨心理,其中关于妒忌的分析很有道理:

嫉恨心理,是最具杀伤力的心理,它的逻辑是:

1、我不相信好东西会属于我;

2、看见别人有好东西我想抢;

3、但抢了还是不相信能属于我;

4、所以我干脆毁了好东西。(而且摧毁时会有强烈快感:这个折磨我、引诱我、削弱我自恋感的好东西,就这样被我给杀死了。哈哈,所以是我可以控制你,而不是你能控制我。)

5、最严重时,就是同归于尽。(好东西、创造拥有好东西的你、和我,一同毁于这股嫉恨之火中。)——摘自武志红《保姆纵火,或是因与美好有仇?》

当一个总想过着不劳而获的生活的人,因赌博负债而不得不通过劳动去赚取有限的金钱时,本就是心不甘情不愿,又偏偏整日生活在一个既富裕又和美的雇主家庭里,看着别人过着如此美好的健康生活,无论在物质方面还是在精神方面,都让富有缺陷的自己无法企及,怎能不心生妒忌?

雇主的日常厚待,让这保姆失去了雇佣关系的界限感觉;主妇一再的包容,让这保姆产生了取而代之的敌对心理。很难说,这保姆独独放过了男主人,未必不存在更大的希冀:假如男主人还信任自己,自己继续照顾他,就还有更好的戏。

面对比自己强大或过得好的人,心生妒忌,本不过分,关键是如何处理这妒忌心理。及时化解自己的妒忌心,才是正常的人性反应:或是因发现自己弱于别人而积极进取,或是因看到与别人的差距而见贤思齐,或是采用阿Q心理自我麻醉以求有所解脱,但是千万不要转为嫉恨,当妒忌转为仇恨,就成了毒药,害己害人。

这起保姆纵火案,就是因妒忌转为仇恨所引发的巨大悲剧。

三  纵火悲剧说明善亦有度

善良,意味着纯真友善,待人接物没有恶意。

毫无疑问,纵火的保姆的雇主一家极其善良,对保姆的厚待非一般人能比,尤其是在发现保姆一再偷窃家中的奢侈品来卖钱的情况下,竟然还能宽厚包容,更是令人唏嘘。

在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中,一直鼓励与人为善。然而,“凡事有度,过犹不及”,善良也是这样。

长期封建社会的统治带来的缺点是,对老百姓与人为善的要求过于苛刻,仿佛一个善良的人,面对不公不可言语,面对小人只能退让,面对坏事也要包容。诚然,这要求出自封建王朝培养顺民的统治需要,但对好人们形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以至于在封建王朝已经被推翻了百年余之后,对于做人善良的理解还是局限于这一层面。

女作家三毛曾经写过,自己出国前曾经被家长嘱咐要恪守传统美德,在外恭谦礼让,换来的结果却是被人轻慢和不断欺负。后来她开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不再做一个老好人,反而赢得了外国同学的由衷尊重。

前苏联作家高尔基曾经长期生活在社会底层,他遇到了形形色色的人,读了社会大学的他在书中强调,千万不要忍让一个人来欺负你,当这个人欺负你成功之后就长了经验,然后会去欺负更多的人,你的忍让无疑在助长恶人习气。

记得某年春晚上有一个小品,一个刚出监狱的人讲到自己当初拿一把纸糊的菜刀就唬住了别人成功抢劫,从此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假如自己第一次挥舞纸糊的菜刀时,有人敢于制止,他就不会在错误的道路上继续走下去。

这就说明,善亦有度。善良不是无原则的退让,善良不是无底线的包容,善良更不是把别人的错误一味纵容。

假如雇主一家人不是过度善良,连保姆不止一次行窃的违法行为都予以包容,或许能够阻止悲剧事件的发生。对他人的信任,要建立在“听其言,观其行”的事实基础之上,而非盲从对方的甜言蜜语或种种狡辩。

四  保姆纵火引人深思不断

这起纵火案,引发的不仅仅是关于善与恶的道德讨论,也不仅仅是妒忌成恨的心理学探究,而且还有社会学的思考以及加快法制建设的呼吁。

道德力量的作用,依靠的是人的自觉自律;心理问题的产生,来自于人的从小经历。这个纵火的保姆,显然在道德方面一塌糊涂,连起码的做人良知都已经丧失,这道德作用也就指望不上;至于心理问题,她从出生到后来的经历,已经固化成性,也是难以改变。

那么,法律应当发挥积极作用。固然,请保姆属于公民的个人行为,当恶性案件开始出现,就不再只是属于私人行为,里面就有了社会责任。为什么时至今日,对于家政市场的法律规范还不健全,法律对于家政市场的混乱视而不见?

就这个纵火案件而言,犯罪的保姆毫无做家政工作的职业道德。在一个人的职业资质中,除了专业技术之外,还需要相应的职业道德。

法律完全可以规定,家政公司在培训员工中不但要加入职业道德培训,而且要在员工持证上岗前摸清这个人的来路底细,有犯罪前科的人不能做家政工作,以免有机会进入到别人的家庭中作案。一旦出了问题,家政公司就负有连带责任。这就需要家政公司联合公安部门,联手避免有违法违纪前科的人从事家政工作。

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家庭是极为隐私的地方,不能随便让人出入,但在一定的社会阶段,经济落后的社会环境相对单纯,人与人之间缺乏界限感,可以不打招呼直接去别人家串门,无需考虑别人的隐私感。那时即使有人请保姆,因贫富差距不明显,也就没有因生活的巨大反差所导致的被雇用人的嫉恨心理。

如今社会变化可谓翻天地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日常心理也发生了很多改变。换成以前,雇主厚待保姆,会让知足常乐的保姆感激不已;可是现在呢,雇主的厚待,或许会让有所阴暗的保姆觉得那是优越感的体现,刺激其自卑心理。

只有正视社会发展所带来的人们的观念及其心理变化,才能解决好当下社会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包括家政方面。毕竟,例如杭州纵火的这种保姆,决非是伟大的法国作家雨果所写《悲惨世界》中的冉阿让。(写于2017/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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