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项目中,什么是招标控制价?与标底价有什么区别?


【工程量清单编制】,以及【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的内容上周就已经全部结束了,如果对这部分内容还存在疑惑的伙伴,可以点击蓝色文字,再次复习!

这周我们来一起学习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的概念

招标控制价是对招标工程项目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也可称其为拦标价、预算控制价或最高报价等。

设计概算是投资的最高限额,设计概算要大于等于控制价;控制价是最高造价或是最高报价;控制价要大于等于投标时候的报价;投标人的报价要大于等于成本。

对招标控制价的概念及其规定,应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1)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非国有宜采用)

(2)招标控制价超过标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4)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和复核。

(5)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与标底对比),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招标控制价不同于标底,无需保密。

招标控制价的计价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拟定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当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时,参照市场价;

(8)其他的相关资料。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内容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的编制

分部分项工程费采用综合单价的方法编制。

为使招标控制价与投标报价所包含的内容一致,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产生的风险费用,可以风险费率的形式进行计算。

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应按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二)措施项目费的编制(考察可计量与不可计量)

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

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标准计价。

(三)其他项目费的编制

1.暂列金额

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暂估价

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控制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3.计日工

人工、机械应按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价计算;

材料应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单价计算,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材料单价的材料,按市场调查确定的单价计算。

4.总承包服务费

仅要求总包人进行施工现场协调和统一管理、对竣工材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等服务1.5%

要求总包人既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又要求提供相应配合服务3-5%。

(四)规费和税金

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注意的问题

(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招投标,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

(2)招标控制价编制的表格格式等应执行《计价规范》。

(3)一般情况下,编制招标控制价,采用的材料价格应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通过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单价,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材料单价的材料,其材料价格应通过市场调查确定。

另外,未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时,需在招标文件或答疑补充文件中对招标控制价采用的与造价信息不一致的市场价格予以说明,采用的市场价格则应通过调查、分析确定,有可靠的信息来源。

(4)施工机械设备的选型直接关系到基价综合单价水平,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施工条件,本着经济实用、先进高效的原则确定。

(6)不可竞争的措施项目和规费、税金等费用的计算均属于强制性条款,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该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投诉与处理

投诉与处理是新的考点,内容很多但在记忆的时候只需记住这几个重要的数字:5、2、10、15、正负3%。

《计价规范》新增了投标人对招标人不按规范的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进行投诉的权利,具体规定如下:

(1)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计价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由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投诉书。投诉书包括下列内容:

①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投诉的招标工程名称、具体事项及理由;

③投诉依据及有关证明材料;

④相关的请求及主张。

(4)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接到投诉书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5)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投诉的10天内完成复查。

(6)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大于±3%的,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

(7)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需要重新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其最终公布的时间至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应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以上是本周关于【招标控制价】部分的知识点汇总,伙伴们抓紧时间复习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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