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保护你的“狗”命?狗权应该为人权适当让道

狗的问题,从现实蔓延到网络,以至于有人鼓动提到法律层面

去掉精英阶层,对普罗大众来说,吃饱饭不过是最近二三十年的事。回溯过往,我们会发现,当人还吃不饱的情况之下,各种小动物奢谈保护问题。在生存危机面前,一切小动物都是人类的食物。

正所谓饱暖思淫欲,饥寒起盗心。当一群人吃饱穿暖之后,就开始出现迥异于以往的放松形式、娱乐活动。

现在我们无论在小区里还是在大街上,总能看到红男绿女、老头老太太身前身后跟着一只狗。这些狗的体型千差万别:有的巨大,有的矮小,但在主人的眼里俨然成为家庭的一员,嘴里的称呼甚至是:儿子、宝贝之类。看着身穿各种招摇服饰的小狗亦步亦趋,再看看各种宠物用品店也在城市的街头巷尾星罗棋布起来,恍惚之间,你或许可以想起一个词语——狗仗人势。

任何一件事情总有正反两面。30年前,狗最多是被用作看家护院的工具。有句俗话“狗不嫌家贫”,既道尽了狗的使命,也说出了狗生存环境的恶劣:只需要残羹冷炙就可以活命。我在小时候,从来不认识什么“金毛”、“泰迪”之类品种,偶尔在画册里看一眼,总觉得是变异动物。

今时不同往日,爱狗人士借助保护动物之名抵制一些地方吃狗肉的习俗。这本来无伤大雅,太过血腥的当街宰杀、出售狗肉多少超出大部分人的接受能力。但更进一步的是:有人竟然要以“保护小狗小猫”为名,在网上呼吁为此而立法,这就有点出格了。而且这种立法的背后,还有美国的推手,就更让人三思。

狗命当前,人更重要

不能单独为狗立法,原因有三:

其一,现代城市里,养狗理应有所规范,不能肆意妄为。

无论如何强调养狗的危害,都不如血淋淋的伤人事件让人无法辩驳。可即便有恶犬伤人的案例,爱狗人士也仅仅是闭上嘴巴,心不甘情不愿。事实上,现代都市的狗患是个大问题:你喜欢,不代表别人也喜欢。

我们看到,有素质的养狗人会将狗用一条绳子束缚。狗当然不是人,排泄无法控制,但主人可以控制,有的狗主人就会随时清理公共场所自己宠物的排泄物。但这简直是凤毛麟角。

我们还可以看到,一些狗主人根本不对狗进行束缚,让它们随意乱跑。对路人的惊慌失措,狗主人轻描淡写:“我家的狗不咬人!”慢说这句话可信度有多少,起码有一句话,叫做“癞蛤蟆爬到脚面上——不咬人恶心人”啊。你的狗再不咬人,假若别人天生恐惧,又或者对宠物毛发过敏呢?

假若路人对狗做出了训斥、踢打动作,一些狗主人就会迅速翻脸,仿佛是你犯了错。这个时候,哪里是“狗仗人势”,简直是“人仗狗势”。他会拿出一句“打狗还要看主人面”和你没完没了。你不禁要问:这个时候,要狗权还是要人权?

其二,和哑巴动物打恋恋,凸显了现代社会人情的淡漠。

经济异常发达,衣食无忧到比八旗子弟都豪阔。八旗子弟顶多是提笼架鸟,我们的宠物却是鸟类的天敌。这种情形,显然指向了现在的人情荒漠——彼此之间没有心灵寄托,能够倾诉衷肠的只能是哑巴动物。在哑巴动物面前,我们才觉得更安全,没有威胁。你不能向同事、朋友,乃至亲朋寻找心灵寄托,只有一只狗一只猫陪着你,度过一个个卸下伪装的夜。宠物狗大量出现在城市里,只能证明人们心灵之间的裂隙越来越大。

其三,美国的“拯救大狗瑞恩”,是一种居心叵测的行为。

据悉,美国民间组织“不放弃任何一只狗”近日花费巨资,从中国肉食解救出45只狗,并为其购买了从北京直飞纽约的国际航班机票,将其“解救”到“自由的美国”。它们的新主人已经在机场等待迎接它们的到来。

从表面上来看没有问题,稍微思考一下:这种行为作秀的成分很大。仅仅45只狗,相对于庞大的种群简直是杯水车薪,具体行为上根本不可能扭转什么情况,但却大肆报道吸引眼球,意图达到的目的自然是塑造这样一个现状:我们甚至对狗都不怀好意,只有美国是它们的归宿。

这里的细节又可以带出许多偏见:吃狗肉是因为穷困潦倒、吃狗肉是因为没有慈悲。无论如何,都无益于我们的形象。

我们不爱护狗狗吗?

众所周知,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人应尽的职责。我们没有对动物伤害视而不见,早就通过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依照法律行事,就完全不必担心。回望现实,任何形式的虐杀都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谴责。

假使因为某单一动物受到虐杀就要立法,那真是把立法当儿戏了。

或许,换一个角度——白居易曾经写过这样的诗:一丈毯,千两丝。地不知寒人要暖。莫夺人衣做地衣。有对宠物付出的精力,不如去关心关心那些弱势群体,让我们周围充满爱。而不是学习晋惠帝,发出:“何不食肉糜”的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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