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结构图辨明虚开发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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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结构图辨明虚开发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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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本文:

问:A售货于B,B因资金问题找担保公司C,经A按合同出货,提示出货单、催款单给C后,由C代B付款给A。A开票给C ,可以吗?
答:当然不可以。A销予B、A发票开给C:属于虚开发票,A、B、C都有刑事责任的。
  • 从结构图看就可以知道,增值税发票要跟随货物与合同(订购单),如果A直接将增值税发票开给C的时候,就等于开出与事实不符的发票,就是虚开发票的定义;

  • 经济长期下行时,金融环境会变严峻,经常是正常交易受限于资金的周转不及,而眼见商机丧失,所以类似的操作方式会日渐流行;

  • 但从商业风险来看,C怕诈骗要求连带保证,对A而言也是要预防诈骗,也要做好类似的防控;

  • 这个案例就属于既有商业风险、也有税务风险,常见的是C为了降低商业风险(诈骗)而要求A把增值税发票开给C的情况,这就会产生税务风险与刑事风险,ABC公司的会计都要辨明风险表现在第3个动作。

对本案的建议:

  • 由B公司(买方)与金主签订《融资合同》或类似协议,约定凭据A公司开出且经B公司签收的《送货单》、联同A公司依据税法开出的《增值税发票》验后,按交易约定的付款条件代B公司支付给A公司(卖方);

  • C公司或会为避免被诈骗而要求A公司(卖方)在融资合同中签署连带保证人,这个时候A要留意的风险是B走逃后的连带保证赔偿责任与货物被拐卖的风险,要避开可以考虑让B公司单独签署一份担保文件,或只在B与C的融资合同上签署见证,而不是连带保证。

对企业会计的建议:

  • 会计人员要学习绘制流程图、结构图,并将相关的风险编注上去,方便日后检讨,也让当下的时候能保持头脑的冷静与思路的清晰。

齐至德(DALE CHI)己亥 乙亥 丙子 @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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