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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郑老师给似玉姑娘讲她那张发票的税务风险的时候,似玉姑娘问郑老师发票该怎么开?“这个问题,我不在行,你得去找齐老师。”郑老师告诉似玉。似玉姑娘只好陪郑老师和丁老师喝茶,等齐老师抽完一支烟回到房内。“齐老师,这样的事情,可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没有?”似玉向齐老师请教道。“这个本来是要收费的。看在是因为老丁的学生份上,我就跟你讲一下吧。”齐老师说。“按《民法典》,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是买卖合同要包括的内容。当然,这些条款,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因此,你们的采购合同,应该对采购物资的名称与数量等有约定。”“可是我们老板想保密啊。他不想太多的人知道我们采购的是什么材料,因此,不想在发票、送货单等东西上显示物资的通常名称。这个该咋办呢?”“这很好解决的。你们公司要采购的物资,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要写材料的通常名称或标准名称,而是写你们公司内部的命名。然后,合同注明,有关采购材料的具体技术指标,由双方另行约定。然后,你们公司提供材料的名称对照表、技术要求等资料,与供应商确认。比如,贵公司祥国公司,采购的氯化纳,你们叫祥国盐一号,二氧化硅可以叫祥国灰一号,如此等等。这样一来,对方开给你们的送货单、发票、材料包装等,都按此注明。你们公司的品检人员,手头已经有了每一内部品名材料的品质标准,按标准进行检验。研发、生产等部门,按照内部品名,编制BOM表,仓库据以入库、发料。同样的,你们也可以根据客户的要求,在你们发出的商品上,这么开送货单、发票。”“可是,那样我们发票上的品名和材料名称就不一样了呀!不会有问题吗?”似玉满脸疑惑的问道。“这就是很多人都会有的困扰,但税务机关的要求其实不是这样的。自从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5号公告开始推行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可是,税务局关心的是纳税人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而并不关心纳税人给自己的商品取个什么名字。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纳税人开具发票时,选择的商品和服务编码,是显示在商品服务名称前面的‘* *’两个星号中间的,并且,既不是一串编码,也不具体的名称,而是分类的简称。比如,你拿来的这张发票,你们购买的氯化纳,你公司如果和供应商约定好,叫他祥国盐N号,有什么不可以的呢?只要你们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以及人们普遍的认知就行了。比如,你们的这张发票,把氯化纳开成烧碱,那就不对了。因为人们都知道,烧碱不是氯化纳。重要的,是你们要和供应商(客户)约定好,你们公司要有个对照表,这个对照表,那可以作为你们公司的机密文件。你们原材料的出入库,完全可以撇开物料名称,以物料编码来管控。”齐老师停了下来,喝了口茶。
“齐老师,您这么一讲,我明白了。但是,还得让我们老板明白,请您去给我们老板讲一课。”似玉姑娘站起来,对齐老师说道。
“可以的,正好听老丁讲,你们公司准备上线ERP,我可以做你们的顾问。”齐老师开始和郑老师喝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