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进项税额可否加计抵减?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行业分析
一、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行业范围
附件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纳税人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行业属于(请从下表勾选,只能选择其一):
行业 |
选项 |
邮政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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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服务业 |
—— |
其中:1.基础电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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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值电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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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服务业 |
—— |
其中:1.研发和技术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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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技术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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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化创意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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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物流辅助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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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 |
这里居然排除了不动产租赁 |
6.鉴证咨询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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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广播影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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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服务业 |
—— |
其中:1.文化艺术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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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体育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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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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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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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旅游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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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娱乐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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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餐饮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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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住宿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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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居民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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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社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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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共设施管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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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不动产出租 |
其实不动产租赁应该算到现代服务-租赁服务中,不知道为什么放到这里。 |
13.商务服务业 |
现代服务-商务服务 不应该放在生活服务中,难道还允许加计15%抵减吗? |
14.专业技术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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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代理业 |
属于现代服务-商务服务—经纪代理 |
16.其他生活服务业 |
本纳税人用于判断是否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销售额占比计算期为 年 月至 年 月,此期间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额合计 元,全部销售额 元,占比为 %。
以上声明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
年 月 日
(纳税人签章)
二、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行业范围
附件
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纳税人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 87号)规定,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行业属于(按照销售额占比最高的生活服务业子项勾选,只能选择其一):
行业 |
选项 |
生活服务业 |
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
其中:1.文化艺术业 |
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
2.体育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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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 |
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医疗和卫生是不是一回事?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
4.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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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旅游业 |
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
6.娱乐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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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餐饮业 |
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
8.住宿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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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居民服务业 |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
10.其他生活服务业 |
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
本纳税人用于判断是否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销售额占比计算期为 年 月至 年 月,此期间提供生活服务销售额合计 元,全部销售额 元,占比为 %。
以上声明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三、加计抵减政策的行业“混业”确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规定: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无论是加计抵减10%还是加计抵减15%,所要求声明的行业均与36号文不完全吻合,是否真的别有用意?还好只是“其中”上的列举。
譬如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我们都清楚不能算入加计抵减的行业范围,但是房地产租赁根据第39号公告可以计入加计抵减10%的行业范围(按照生活服务?);却不能根据第87号公告计入加计抵减15%的行业范围(不是生活服务了)。
还有教育和医疗,第39号公告列举了教育和卫生,“卫生”和“医疗”是否表达的相同意义?
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卫生”,36号文无解释。百度“卫生”是一个汉语词语,指讲究清洁;预防疾病;有益于健康。
“卫生”,从构成上说,是一个动宾结构的词组。“生”为名词,即“生命”或“身体”;“卫”为动词,即“保卫”。“卫”、“生”组合成词,本意即为“维护生命”或“保护身体”。当把“卫生”看做名词时,其意义则转变为“维护生命或保护身体”的行为,或“维护生命或保护身体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包括预防和治疗疾病、维护和增进健康所采取的一切措施。
在中国传统文化语境中,“卫生”大致有“养生”、“医药(医疗)”、“卫生保命”、“济世救民”等四种含义。
即中国传统文化语境“卫生”是包括“医疗”的,现代汉语是不包括“医疗”的,那么这里要表达的是包括还是不包括呢?
四、房地产企业可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房地产企业可否加计抵减呢?按照行业确定的规则,老樊认为是可以的,尽管老樊不主张如此操作,譬如:
l A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处于在建预售中,根据2019年销售额占比条件2020年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2020年收取预售款21800万元,未开具发票未结转增值税收入,另有办公楼出租当期收到租金10.90万元,已开具发票,当期项目工程建设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1000万元,当期可加计抵减进项税额100万元,当期应纳税额=0,当期留抵税额999.10万元,加计抵减额100万元。
l 2021年A公司开具销售开发产品发票20000万元,无进项税额,当期应纳税额=1800-999.10-100=700.90万元.
l A房地产企业因此少缴增值税100万元。
l A房地产企业2021年若有进项税额2000万元,可以继续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加计抵减200万元,但是2022年将不符合条件,不能再享受该政策,该政府2021年12月31日到期是否还会延期执行呢?当前环境下还是有可能的。
A房地产企业放弃可否呢?也不一定行,减税降费有要求,估计有亲爱的税官电话上门温馨提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