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新标准引热议 市民细算账整体支出下降

本报11月10日刊发的报道《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明年1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引发广泛关注,市民纷纷来电咨询相关问题,带着市民关心的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同时,记者也采访了一些市民,他们也算了算账,结果直观地反映出了西安市物业收费新标准实施后,不同级别的小区收费也将会发生不同的变化。

市民算总账整体支出有下降

家住金辉世界城小区的李女士说:“我居住的小区是按一级标准收取物业费的,物业费调整前:房屋面积110平方米,物业费165元/月+公摊电费22元/月+电梯费55元/月=242元/月;调整后:物业费242元/月,没有变化。停车费调整前:150元/月,调整后:80元/月,下降70元。两项整体支出减少70元。”

家住秋林苑小区的王女士说:“我居住的小区是按二级标准收取物业费的,物业费调整前:房屋面积96.25平方米,物业费115.5元/月+公摊电费20.16元/月+电梯费50.1元/月=185.76元/月;调整后:物业费182.87元/月,下降2.89元。停车费调整前:150元/月,调整后:80元/月,下降70元。两项整体支出减少72.89元。”

家住明德广厦小区的马先生说:“我居住的小区是按三级标准收费的,物业费调整前:房屋面积109.7平方米,物业费98.73元/月+公摊电费20元/月+电梯费15元/月=133.73元/月,调整后:物业费153.58元/月,上涨19.85元;原停车费150元/月,调整后60元/月,下降90元。两项整体支出减少70.15元。”

市民有问题本报给你来解读

新标准实施后,新旧政策怎么衔接?

市民秦女士:我们小区入住不久,与物业签订的服务合同也没多长时间,现在新政策出来了,我们以前签订的合同还算数吗?怎么衔接?

解读:新标准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实施后,新建住宅小区应执行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的住宅小区,应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在调价程序履行完毕前仍按原合同执行。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违反规定程序的,可以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反映。

物业服务跟不上怎么办?谁来监管?

市民李先生:我住在一个二级收费标准的小区里,小区建成已有14年,现在存在楼道照明设施故障不断、小区卫生打扫不彻底等问题。在新标准实施后,物业的服务是否跟得上?如果出现问题,谁来监督呢?

解读:物业服务和收费的监管按照统一政策、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市、区(县)分级管理,由各级发改、住建和市场监管部门分工负责:西安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制定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物业收费标准;西安市住建局负责物业服务标准和管理行为的监管,将物业企业服务质量纳入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西安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物业违规收费问题的查处,对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不实行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定进行查处;此外,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合同履行等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问题,需要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老旧小区改造的物业费怎么收?

市民张先生:我家在一个比较老旧的小区,据说很快要进行改造了,那么改造后的小区物业费按什么标准收取?

解读:老旧小区改造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先按照《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通过物业服务合同与业主确定本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等级,然后在对应的收费等级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约定具体收费标准。其中,老旧住宅改造后带电梯的物业服务费按照不高于高层等外收费标准执行。

公共收益怎么处置,物业不公示怎么办?

市民倪女士:我们小区的物业服务还是不错的,但比如电梯广告等一些应该属于小区公共收益的却成了一笔糊涂账。这一块的收益应该怎么处置?物业该不该公示?

解读: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广告、出租等经营活动的,所得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应归属全体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归属业主收益等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据实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而且业主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所有归属全体业主收益的相关财务资料。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拒不公示或违规处置业主公共收益的,业主可向住建部门反映。

来源:三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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