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秃然”的,原来英国司法假发曾是时尚单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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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再旺

凉风习习的夜晚,忽然从妻子手中的平板里传来某外国电影的有趣台词:“难道我戴着假发是为了取暖吗!”

一下子把我逗笑了,也把思绪拉回了大学,记得那时候老师在课堂上还专门讲过英国“司法假发”的轶事。

今天不妨就跟大家唠唠这个话题,一来是这个事挺有意思,二来这也算法律人的必备知识,将来别人(比如自己的孩子)问起来,倘能从容应对、侃侃而谈,想必也会很有面子。

一、起初并不稀奇的假发

爱看TVB律政题材电视剧的童鞋们一定记得,香港的法官、律师头上都戴着一种毛茸茸打着卷、或灰或白看着挺萌(或者说古里古怪)的假发,令人印象深刻。

作为曾经的英国,我国香港的这一“司法传统”源于英国,这种堪称不列颠文化烙印的“司法假发”在世界范围内都算得上别具一格。不过若抛开其司法属性,假发这东西对世界诸多文明古国来说并不稀奇。

我国至少从周朝起就有了假发,据说主要用于祭祀,稍晚一些的《庄子·天地》有“秃而施髢”之语,即以假发掩饰秃顶。古埃及全社会都有戴假发的风潮,并且假发的长度和精细程度还与这个人的社会地位正相关……

就欧洲来说,罗马帝国时期就已存在假发,流行了一阵就随着罗马帝国的分崩离析渐渐式微。但到了17世纪,假发却突然又火起来了。

二、被不讲卫生带火的假发

当时的欧洲卫生问题十分突出,脏乱差的生活环境使得各种皮肤病横行,严重的脱发成了全社会的“头”等大事,即使那些仍在“坚守阵地”的头发也饱受虱子的侵扰。

当然,这些问题除了与抗生素尚未在医学上大规模应用有关,更与老百姓个人卫生意识太差(当时人们普遍相信洗澡不利于身体健康)密不可分。总之,不论社会地位高低,也不论聪明与否,大家都在面临“绝顶”的危险。

时间到了1624年,发现自己即将谢顶的法国国王路易十三为了在国民面前保持自己的尊贵形象,思前想后,灵光一闪祭出了罗马帝国时代“失传已久”的老古董——假发。

头戴假发的路易十三(应该是)

没想到效果奇佳,原本老气横秋(其实才二十多岁

)的脸庞一下子有了神采,更没想到的是,国王的这张脸很快成了“全民网红”,引来无数法国民众纷纷效仿。

这里面的深层原因是,戴假发除了能掩盖脱发问题,对脑袋上虱子泛滥的人来说也是重大利好,毕竟给假发消毒比捕捉头发里的虱子简单多了!

所以这一时期的假发,跟司法二字还没有任何关系,完全是“遮丑”的权宜之计,跟《西游记》里某位一夜之间头发不翼而飞的国王不得已用大号王冠盖在自己脑袋上的故事如出一辙,只是前者应社会所需十分意外地成了潮流。

这一潮流后来被流亡法国的查理二世于17世纪60年代随着他的复辟带回了英国,又是落地开花。那时的英国人会在社交场合和重要场合佩戴假发,穿着礼服和正装,戴假发很快成为英国上层人士竞相追逐的潮流。

有必要说明的是,这次潮流的兴起很大程度上源于政治因素,圆颅党和骑士党是当时英国政坛的两大势力,前者留短发而后者留长发,查理二世的复辟其实意味着这两派达成了妥协,在这么一个背景下,以做工精细、造型美观的假发掩盖双方在发型上的针锋相对就再合适不过啦!

三、向法庭“进军”的假发

虽然有资料表明英国在伊丽莎白时代就已出现假发,但驱动假发在英国上层人士之间流行的事件则首推查理二世复辟。作为“上层人士”的一员,法官、律师等社会精英自然不会在潮流中缺席,这就为后来假发成为英国的“司法标志”打下了基础。

假发正式以法律形式走进法庭是在1685年。这一年英国政府规定,法律职业者必须身着礼服、头戴假发。在此之前,英国法官头上的“标配”是方巾、兜帽和有角帽,随着假发大潮的兴起,对假发充满热情的法官们先是将方巾等物的尺寸大幅缩小,之后又将其简化为一小块白边黑布,置于假发之上,再之后,连这块黑布也不见了,于是英国法官们的头上就只剩下了假发。

17世纪的假发,主流的材质是羊毛、棉花以及人的毛发(是的,包括死人的毛发),样式也很多。虽然看上去挺“神圣”,但无奈这个时期的假发保养起来实在太麻烦,羊毛和棉花都不是好打理的材质,需要经常清洗、打卷以保持其良好状态。

于是后来人们打起了马毛的主意,与前述材质相比,马毛更软,保养起来也简单得多,灰白色的马毛假发开始广泛出现在法庭。

四、与英国司法“绑定”的假发

但正如前文所述,假发是一种潮流,而潮流的特点是来也匆匆去也匆匆。转眼到了18世纪,假发热潮渐渐降温。

60年代后期,日常生活中已经见不到多少人佩戴假发了,仍在坚守这一传统的,只剩下了英国法律职业者——由此造就了不列颠独树一帜的“司法假发”。

其实,美国立国之初的诸多领导人也曾沿用假发来塑造自身形象,但后来很快改弦更张。随着第三任总统杰斐逊将英国法官讥讽为“躲在棉絮下面向外窥视的老鼠”,美国的大法官们彻底扔掉了假发,仅保留法袍。

于是就有了那句话:东方人会说假发是西方法官的行头,但大陆法系的人会说那是英美法系法官的行头,然而美国法官会说那是英国法官的行头……

英国人不是假发的发明者,却是成功将假发与法律职业“捆绑”到一起的人。英国人认为,假发是一种不露身份的象征,它将佩戴者的个人情感与法庭分割开来,从视觉上塑造法律的至高无上性,戴上假发会给诉讼程序增加庄严肃穆的仪式感。甚至有观点认为,假发对刑事法庭更是意义重大,如果一个律师不戴假发,则会被视为对法庭的侮辱……

此时的假发,已不再是遮丑的道具,而是被视为法律职业精神的象征——戴上假发的那一刻,他不再代表个人,而是化身为正义的代言人。

因此,司法假发成为英国的古老传统一直流传,同时,假发的“年龄”也被视为佩戴者阅历的象征,越老旧越能证明佩戴者经验丰富,在法庭上也就越受别人尊重。

司法假发的颜色主要有灰、白、黄三种,在英国本土销量最好、价格最贵的一般是黄色款,因为灰白色的马毛假发会随着时间的流逝、汗水的浸润而逐渐变黄,越是黄的厉害越代表“经验老道”,价值也就越高。

于是英国的法官或者律师世家往往会将一顶假发当成“传家宝”世代相传,而一些并非世家出身的大律师经常会专门去古董店重金求购那些又老又黄的假发。

五、渐行渐远的传统

问题就来了,脑袋上顶着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汗味去开庭,会是个啥滋味?

况且早期的假发并不全是马毛制作,很多都是人的头发,甚至是死人的头发……有时候法庭上各种怪味实在太重,法官们不得不摆上点鲜花来“调剂”一下。

事实上,现代英国人的主流意见早已倾向于摆脱司法假发这一传统。他们指出,假发早已是一种落后于时代的传统,不但看上去滑稽,而且戴着又闷又热且极不卫生,不利于司法人员将注意力集中于案件审理本身。

法庭不是旅游景点,不是供人参观的,保留不保留传统无关紧要,况且16世纪以前的英国法律界也并不存在假发这么个传统,假发的退场代表着英国司法系统现代化的一个尝试。

2008年,英格兰和威尔士政府规定,民事法庭和家事法庭以及刑事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律师不需要再佩戴假发;2009年,英国设立“最高法院”并宣布,在“最高法院”和“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中法官不需要再佩戴假发;2011年,民事法庭和家事法庭以及刑事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官佩戴假发的规定全部取消;2017年,下议院也取消了执行官秘书必须佩带假发的条例……

今天,只有出席刑事法庭和正式仪式时,法官和律师才需要穿戴司法假发。

六、结语

在今天的人们看来,假发几乎就是英国法庭的代表。“身着绯红色长袍,头戴巨大假发的英国法官,在一所镶嵌华丽的法庭上进行审判”是欧陆学者对英国司法审判的经典描述。

但事实上,英国的法官们从来就没有刻意选择过假发,完全是被一股流行于贵族阶层的“时尚”裹挟了进去,而当潮流退尽、曲终人散,秉持消极、保守司法传统的英国法庭便成了假发的最后一块“自留地”,年深日久,十分偶然地成就了这一“司法标志”,承载了英国太多的司法记忆。

作为一项传统,古怪的假发早已不适应现代社会,英国政府近年来在这方面确实在做出改变,但也只能视为“有益的尝试”,因为司法现代化的重心是制度改革,而远不止服饰,英国政府仍然仍重道远。

作者简介

杨再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基层审批机关的公职律师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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