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华法苑|非全日制用工大起底
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按小时计酬的都是非全日用工吗?
从事家政服务的钟点工和家教服务的小时工均是以小时计酬为主的,且工作时间也符合规定,但它们不属于非全日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的主体要求上与全日制劳动关系完全一致,因家庭雇主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因此,与家庭雇主之间的关系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用工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吗?
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也可以订立书面协议。劳动合同法没有强制订立书面合同的规定。当然,为了防止发生纠纷时“有理说不清”,最好还是采用书面形式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限制?
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非全日制工作时间超出上限的,需视超过上限的原因,超过上限的次数及频率来加以区分,决定是否视为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报酬及支付周期?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报酬有底线,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约定试用期吗?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可以兼职吗?
可以,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解除及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反之亦然。
非全日制用工社会保险的缴纳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非全日制用工社保保险的享受
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的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下,劳动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工作,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通常加班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2)休息日安排工作(3)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
关于工作日及休息日的加班问题,目前我国没有法定的工作日和休息日,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具体到非全日制用工,如果双方约定了具体的工作时间,那么用人单位在该约定的时间以外的休息日是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存在被认定为加班而承担支付加班工资的风险;如仅仅是约定按非全日制用工制度执行,则因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在未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上限的情况下,不适用工作日和休息日加班工资的规定。
至于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情况,因为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休息,因此,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是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