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这些公证可以在翔安办理啦!
为了方便群众办事
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厦门市公证处于
今天起
正式入驻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
那么就是说 今天起
以下这些公证
可以直接在翔安办理啦!
继承公证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件(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
2.继承人情况证明原件(即死者与配偶、父母、子女的关系证明,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全户户籍成员关系证明》、经档案管理机构盖章的死者或继承人的人事档案);
3.所有继承人须携带身份证件原件亲自办理,若无法亲自办理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4.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交其死亡证明原件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5.遗产证明原件(如《不动产权证书》、存折、《银行账户查询详情单》);
6.若有遗嘱的,须提交遗嘱原件。
遗嘱公证
1.立遗嘱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2.立遗嘱人与受益人关系证明原件(如《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派出所出具的《人员基本信息》《户籍成员关系证明》);
3.如要在遗嘱中写明具体财产,须提供该财产证明原件(如《不动产权证书》)。
签字公证
1. 签字人亲自到场,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2.所签文本涉及的人员、财产信息证明(如委托书中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3.拟签署的文本电子版。
文本相符公证
1.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2.须证明的证书原件(如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驾驶证正副本、工作证明、在学证明、营业执照)。
亲属关系公证
1. 申请人和关系人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
2.申请人与关系人的关系证明原件(如婚姻公证提供《结婚证》原件,出生公证提供父母《结婚证》、本人《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派出所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原件)。
协议公证
1.协议各方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并亲自到场;
2.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申请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公司授权员工办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授权书、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3.协议文本电子版(如夫妻财产协议、离婚补充协议、各类商事合同,公证处可对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保全证据公证
1.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须保全的证据原件(可办理保全邮寄送达行为,保全网页、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电子数据,保全录音、视频,保全动产、不动产现状)。
现场监督公证
1.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活动公告、程序规则文本(如股东大会、招投标活动)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址:厦门市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31号窗口
联系方式:0592-7688090
来源:翔安区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