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净额结算(多方抹账、债务重组)情况下,应收账款账龄的确认问题?
问题补充:
某时点上,市场中存在ABC三家公司,A应收B公司100W(账龄3-4年),B应收C公司250W(账龄1-2年),三家签订抹账协议,B将应收C公司账款100W的权利转让A公司,A与B之间100W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此时A公司应收C公司100W账龄如何确认?
一年以内,还是1-2年,还是3-4年?
答:
不错的实务的问题,这类问题从书本上很难找到答案,你只能自己判断。
我见过一家商贸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上玩的花样。这家公司对A客户有2000万的应收款,客户经营出现问题,已经一年没有按时还款了,按规定要提50%以上的坏账,对公司当年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年底就要来审计了,钱实在要不回来,他们协商想了一个办法,公司再借给A客户2000万,这个算新债,客户拿了钱把旧债还了(其实还是公司自己的钱),这样2000万一年以上的账龄又变成了一年以内。
同样的手法,第二年再来一次,借新还旧,一连玩了三年,直到客户破产了,公司账上对其应收账款的账龄还是一年以内,没有坏账(当然最后全是坏账了)。
(借新还旧是资本市场很常见,企业对银行的借款到期,银行会要求先还旧债才能续贷,但这笔钱要企业自己想办法(俗称过桥),银行是不会给的)。
回头聊题主的问题——三方抹账,账期怎么定?
首先一年以内肯定是不妥的,C公司已经有一年以上没有还款(B应收C公司250W,账龄1-2年),这笔款回收有一定风险,甚至可能大于A应收B公司的100W(账龄3-4年),因为主观上B公司愿意还款给A(否则不会签抹账协议),还不了款主要是C公司对其有欠账。
3-4年当然也有问题,站B公司角度,欠款发生期最长也就1-2年,应收和应付的账龄对不上,逻辑不通。
A公司对C公司的债仅来自B公司,所以把账龄定为1-2年能说得过去,有一定的依据。
但是,要我不会这么做。
我以前说过,会计估计是很不靠谱的核算方法。一至两年的应收款风险未必小于三到四年,简单的一刀切会计是省事了,结果往往不理想。本例中B公司欠款时间很长,理论上可以全额计提坏账,但它有很强的还款的意愿,愿意配合A公司抹账。反倒是C公司的还账意向不明(如果它愿意还款何必再来抹账),之前和A公司没有业务往来(没有交情和顾忌),可能风险更大。
所以对B公司100万应适用个别计提法,对其还款能力进行评估(抹账时就应该做这件事),了解它不还款的原因,现在的经营状况,判断还款意愿,最后再确定应该计提多少坏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