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头婚”是现代社会与传统观念结合的产物
近年来,江浙一带兴起了一种新的婚姻家庭形式——“两头婚”。男女双方皆是婚嫁婚娶,没有彩礼、嫁妆之分,双方的原生家庭都为新人提供新屋,夫妻婚后在两方父母处轮流居住。夫妻生育两个孩子,通常第一个随父姓,第二个随母姓,双方家庭分别养育;取消外公外婆的称呼,两方祖父母都是孙辈的爷爷奶奶。这种新婚姻形式,多见于农村地区,夫妻双方大多数是出生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后的独生子女。从2016年的“单独二胎”政策,到现在推行的“全面二胎”,这些独生子女正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因此,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江浙农村,“两头婚”应运而生。
一个社会的婚姻家庭形态一般来说与其社会的生产组织形式相联系。这一新的婚姻家庭形式,既不违背国家的政策,又能满足独生子女家庭的实际需要和心理需求。首先,年轻夫妻大多从事非农职业,工作节奏快,不太可能复制父母一辈边务农边照顾子女的生活节奏,而“两头婚”为两边的祖父母抚养孩子提供了更强的情感纽带和利益联系。其次,不片面追求彩礼或嫁妆的多寡,减轻了原生家庭的经济压力,也使得“两头婚”的结亲双方关系更为平等。而且,新生的孙辈分别随父姓、随母姓,满足了双方、特别是独女家庭传宗接代的愿望。
然而,“两头婚”这一婚姻家庭形式,可能会影响新成立的小家庭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孙代的分头抚养也可能造成亲子关系和未来继承关系的变化。具体变动的方向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那么,如何来看“两头婚”这一新的婚姻形式中的变与不变?
从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嬗变来看,传统的农业社会,人们以家庭为生产单位,多生男孩意味着为家庭带来更多劳动力,娶妻进门、传宗接代、养儿防老是农业社会中的头等大事。无论是招赘,还是费孝通先生在《江村经济》中写到的“两头挂花幡”,都是父系制家庭的变通形式。而江浙兴起的“两头婚”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现代社会与传统观念结合的产物,是原有婚姻家庭制度的延续和变形。其背后隐含的代际传承和家庭观念,并未发生根本变革。未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婚姻家庭形态还会有更多变化,还需应对更多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