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圈。怪事。怪论
不可思议的“怪圈”
在旧社会,儿女婚嫁都不能自主,都得听从“父母之命”。过去,中国的父母曾经干涉、甚至包办子女的婚姻,制造了许许多多的家庭悲剧。
经过多少代人前仆后继地抗争和义无返顾地努力争取,到了新社会,做儿女的终于争得了婚姻自主的权利。
今天,一般做父母的,不再像旧社会那样直接插手,至少是不再强行干涉儿女的婚姻了。至于包办儿女婚姻的现象,更是极为鲜见。
然而,现在反过来却出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现象——儿女干涉、阻止老年父母再婚。有的儿女甚至以断绝亲情关系相威胁,使许多因丧偶或离异想再婚的老年人感到万般无奈,万念俱灰。
怎么,竟然会出现“循环往复”这样的“怪圈”?是报复?还是报应?我百思不解,不得而知。
咄咄“怪事”
父母干涉、包办儿女的婚姻,那是封建族权、父权在儿女婚姻问题上的具体体现,人为地制造了许多家庭悲剧,早就应该彻底废除。
那时候,做父母的,把儿女视为私有财产或附属品,把儿女的婚姻和财产、权力、家族荣誉、社会地位联系起来,讲究“门当户对”或“攀龙附凤”;而不考虑爱情在儿女婚姻中的地位,不尊重儿女在婚姻上自主选择的权利,那是侵犯儿女的人权,完全是封建家长制的表现形式。
现在,现在封建家长制早已被打倒了,不复存在了,父母无权干涉子女的婚姻了,儿女婚姻自主的权利在法律上也都有了保证。
那么,今天有的儿女干涉、阻止老年父母再婚,这是谁给他们的权力!
现在面临要再婚的老年人,应当是当年为争得婚姻自主而斗争的那最后一代人。是他们的不懈斗争,执着地争取,争得了他们年轻时的婚姻自主权。怎么,这争得的权利,到老年又“得而复失”了呢?
婚姻自主,应当是不分年轻人还是老年人,也不应当分是初婚还是再婚。做儿女的在行使自己的婚姻自主权利时,觉得婚姻当事人理应“自己做主”,父母不能干涉,这是天经地义的事,这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
为什么做父母的,就无权享受婚姻自主的权利?为什么有的做儿女的就有权干涉父母的婚姻?
这真是“咄咄怪事”!
奇谈“怪论”
有的年轻人说,老年人再婚没有必要,是,画蛇添足,多此一举,没事找事。你有吃有喝,有儿女孝敬、爱戴、看望、照顾,还享有含饴弄孙晚年的天伦之乐,这不就得了吗?还不满足,还要找什么老伴?
这话猛一听,似乎很有些道理。既然说人有吃有穿,有最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有人爱戴、尊重,有精神生活条件,就不需要结婚了。
那么,按照这个逻辑,我请问:
年轻人是因为没吃没喝、没人呵护、没人待见才结婚的吗?年轻人不也是有吃有喝,还有父母呵护、待见,为什么非要结婚不可呢?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做儿女的长大了要结婚,是天经地义,理所应当;而老年父母,因丧偶或离异失去一方,或鳏或寡,要再婚,摆脱孤独,为什么就认为是多此一举,没事找事呢?
你说,这是什么逻辑?是不是“奇谈怪论”?年轻人需要爱情,有权享受爱情;难道老年人就不需要爱情,无权享受爱情了吗?
不要忘恩负义
做儿女的不要忘记,当初你们长大了该结婚还结不了婚,做父母的是有多么着急,上火!甚至扯下老脸四处求人、托人给儿女介绍对象。
你看,每当各地举办“鹊桥会”,家有大儿大女的头发花白的老爸老妈,亲赴相亲现场的,要比“当事人”单身男女青年还要多。
为了把儿女的婚事办得体面一些,父母是省吃俭用,“一分钱掰成两瓣花”,到儿女结婚时倾囊相助。
儿女结婚没房子,父母宁可挤在背阴的蜗居里或地下室,也要把大一点的、向阳的、体面一点儿的房子,让给儿女结婚做新房。而做儿女的觉得是天经地义,理所应当。
可怜天下父母心啊!
老人尽心尽力,无私奉献,对儿女做到了仁至义尽,问心无愧,无可挑剔。怎么一到年老的父或母要再婚,做儿女的就不能网开一面,舍不得做出一点奉献或“牺牲”,百般阻挠呢?
老年人为儿女媳妇做出奉献、牺牲,心甘情愿,无怨无悔,不图回报。可做儿女的应该而且必须记住父母的恩德,知恩图报。这做人,得有良心。
都说中国人最孝敬父母。做儿女的要把孝敬父母真正落到“实处”,既满足老人的物质需要,也要满足老人的精神需要,不能把孝敬老人只是挂在嘴边,停留在口头上。
做儿女的,理解、支持有再婚需求和愿望的老人吧。别做让自己一辈子后悔的事。
古语说:“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孝而亲不在。”免得老人百年之后,自己再终生忍受“负疚”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