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格!浙江出台新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已于9月29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公布后出台的首个土地管理地方性法规。
10月14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情况。
发布会现场,尹林对条例出台的背景作了简要介绍:
省人大常委会于2000年就制定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实施20多年以来仅作过一次小幅修改。
2019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较大幅度地修改了土地管理法,对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及土地的征收程序、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标准等作了很多修改和完善。今年7月,国务院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对土地管理法作了进一步细化补充。《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对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管理和耕地的保护等也提出明确要求。
这些年浙江省在加强土地管理方面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比如在耕地保护、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标准地出让、宅基地管理等等方面,都有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这些经验和做法也需要进一步总结、提升和固化。
基于以上三个方面的考虑,省人大常委会对原来2000年制定的实施办法做了全面修订,制定了《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条例制定过程中注重处理好改革与立法、耕地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促进发展与维护合法权益、制度继承与创新等方面的关系。
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其颁布实施对于推动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条例对加强土地管理数字化建设作了规定。省自然资源厅是如何推进数字化改革的?黄志平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答:
浙江聚焦“空间数字化、数字空间化,协同网络化、治理智能化”的目标定位,谋划了国土空间数字化改革的总体架构,即“数字国土空间”。
- 协同推进“两大平台”迭代升级。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迭代,进一步夯实全省空间数据归集应用“底盘”;以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建设,着力打造多跨协同、综合集成的空间治理服务决策“引擎”。
- 推进多跨场景建设。制定了重大需求、场景、改革等“三张清单”,按照“一个场景一套方案”谋深谋实应用场景。目前,“耕地智保”“天巡地查”“不动产智治”“码上有地”“地灾智治”等5类应用场景基本成型,争取这个月底前,有三个能够上线,其余分阶段分步骤逐步推进,成熟一个,上线一个。通过数字化改革推进省域国土空间的现代化治理。
- 鼓励数字空间技术创新应用。根据自然空间确定性、变化性、多元性等特点,提出“一码管空间”概念,用“空间码”实现相关业务系统数据自动互联分析,这也是自然资源系统数字化改革最大的特色和亮点。
浙江省七山一水二分田,土地后备资源非常稀缺,因此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非常重要。许小忠进一步阐释了条例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规定:
省委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举措来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比如“365”节约集约用地专项行动、“亩产倍增”行动计划、“空间换地”、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等等。这些行动对于浙江建设用地的布局优化、产业转型步伐的加快、土地产出效益的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过初步统计,2010-2020年,全省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04.5万亩,完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81万亩。近10年来,浙江单位建设用地国内生产总值的产出提高了1倍多。
这次条例中把浙江省多年以来行之有效的一些举措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对工业标准地管理、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小微园区用地、建立低效用地综合整治重新开发激励机制等,在条例里都做了非常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