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想干事,阻力大?三种破局思路,靠权威不是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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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第34卷,汉纪二十六

汉哀帝建平四年(戊午,公元前3年)

【原文】

上欲侯董贤而未有缘,侍中傅嘉劝上定息夫躬、孙宠告东平本章,去宋弘,更言因董贤以闻,欲以其功侯之,皆先赐爵关内侯。顷之,上欲封贤等而心惮王嘉,乃先使孔乡侯晏持诏书示丞相、御史。于是嘉与御史大夫贾延上封事言:“窥见董贤等三人始赐爵,众庶匈匈,咸曰贤贵,其余并蒙恩;至今流言未解。陛下仁恩于贤等不已,宜暴贤等本奏语言,延问公卿、大夫、博士、议郎,考合古今,明正其义,然后乃加爵土;不然,恐大失众心,海内引领而议。暴评其事,必有言当封者,在陛下所从;天下虽不说,咎有所分,不独在陛下。前定陵侯淳于长初封,其事亦议,大司农谷永以长当封;众人归咎于永,先帝不独蒙其讥。臣嘉,臣延,材驽不称,死有余责,知顺指不迁,可得容身须臾;所以不敢者,思报厚恩也。”上不得已,且为之止。

【译文】

译文太长,略过

【解析】

上面材料是汉哀帝想给董贤封侯。

董贤对于汉哀帝来说,是绝对绝对心腹,且关系还非比寻常,用现代话来说是好基友。

为了给他封侯,汉哀帝也算是煞费苦心。

之前有两篇文章提到,就算领导再想给心腹好处,也要找借口,不能随心所欲。

放在这里,就是给董贤功劳,让他封侯名正言顺。

只不过,汉哀帝在丞相王嘉这里遇到了阻碍。

与其说是阻碍,倒不如说是汉哀帝想给董贤封侯,但是又怕这事搞不定,就先试探王嘉的意思。

而这个试探其实有两层含义。

其一,看王嘉自身的态度,反对、赞同亦或是其他。

其二,展示给王嘉看汉哀帝想给董贤冯弘的态度,想获得他的支持,最起码别反对。

所以,才会有傅晏拿着汉哀帝的诏书(诏书都写好了)给王嘉看。

一般人如果看到这个情况,多半也就不说话了,王嘉的反应却很有意思,洋洋洒洒说了一堆。

而这其中则体现了作为上位者必须要学习的三种办事方法。

1.统合法

宜暴贤等本奏语言,延问公卿、大夫、博士、议郎,考合古今,明正其义,然后乃加爵土;

这个其实是最正派、最光明正大做法。

把事情公之于众,让众人讨论,能不能做,如何做。

当然,这个方法对汉哀帝不可取,这一公开讨论绝对要黄。

而从做事的角度上来说,尤其是越往上层,所涉及之事越是复杂,触动利益方面也越多,各个方面建议不协调不统一,甚至是各执一头彼此矛盾对立。

所以,想要把事情干成,那就少不了对这些反对的、不理解的、无所谓的进行思想上的统一、利益上的拉拢、意义上的说服、前景上的忽悠等等。

总而言之,团结可以团结的一切力量,让他们转变态度为支持。

一件事变成大多数人都支持的时候,这就全体决策的结果,个人的反对就无足轻重。

而再进入到执行阶段,就是占据大义大势,谁反对就是和大多数人过不去。

而人在做自己认可、认同的事情时,自然是全身心投入。

当然,这种办法难度不小,极其考验决策者领导者的能力以及魅力。

2.权谋法

前定陵侯淳于长初封,其事亦议,大司农谷永以长当封;众人归咎于永,先帝不独蒙其讥。

材料中,丞相王嘉用了谷永的事来做例子。

当时汉成帝想给淳于长封侯,借着淳于长建议撤销昌陵营建一事,让所有人讨论,谷永就说能封侯,汉成帝顺势而为。

实际上淳于长的功劳并不值得封侯,所以最后众人都认为是谷永乱来并承担了骂名,而汉成帝达成了给淳于长封侯的目的,却没有骂名。

这就是权谋的方法。

想要推动一件事,必然伴随风险,不光是事情本身失败的风险,更有对上位者、决策者、领导者个人的风险。

就好比说,你想干一件事,事情失败,有执行错误,更有决策错误。

丞相王嘉提出的这个,可以提炼出一个方法。

即,领导想要推动一件事,但是又不想承担责任,于是就通过集体决策讨论,让其中某个人提出符合领导心意的方案(亦或者针对方案驳斥),然后领导顺势表示这个人说得有道理,言外之意就是认同此人提出的东西。)。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领导是啥意思了,自然后面风向就会转变,最终将整个过程转变为集体决策的结果。

就算最后事情出问题,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得最多也是那个提出建议的人,而不是领导。

这也是上面材料中提到的:暴评其事,必有言当封者,在陛下所从;天下虽不说,咎有所分,不独在陛下。

这种方法,更多用于要干得罪人事的时候,前提是要有人愿意出来顶枪。

上面材料中,王嘉算是敏锐捕捉到汉哀帝想让他出来帮忙说话,亦或者闭嘴不反对。

于是,王嘉立马就上书表示自己干不来这事,算是撇清了干系,同时也表明了反对的态度。

这里留个尾巴,顺着“统合法”也能与“权谋法”联合运用,留给你思考。

3.权威法

如果说统合不了,又没人出来给助攻怎么办?

要么这事就办不成,要么就是利用权威强行压下去。

上面的材料并没有直接提及这一点,但是这两句细细品味之下,其实也说了如果汉哀帝强行要给董贤封侯,不是不行,而是这个责任、舆论落在汉哀帝身上,他抗不扛得住。

暴评其事,必有言当封者,在陛下所从;天下虽不说,咎有所分,不独在陛下。(反过来理解)

到此,汉哀帝算是怂了,给董贤封侯也算是没了下文。

要换了汉武帝、宣帝搞不好就直接干了,哪掰扯这么多。

所谓的权威法,就是利用身份、权力、职位、级差等强行去推一件事。

言外之意,你们反对没关系,我就不听,我依然要干,至于你们不需要认同支持,只需要听话办事即可。

诚然,有时候有些事情的确需要这样才能推动、才能干下去。

但这样的风险的确也是很直观,成了英明决策有魄力,砸了独断专行瞎乱搞。

最关键是,缺少了“统合法”对大多数人统合。

试问,别人都不认同、甚至内心反对,你指望别人能尽心尽力?

十分力能出六分就不错了,什么消极怠工、闹情绪、捣蛋扯后腿的更是情理之中。

所以,权威法推事情,不光要权,更要威,行雷霆手段以震慑众人。

【闲扯】

讲实话,三种方法并没有好坏之分,只不过是做的的方法差异而已。

只要能够达成目的,用哪种都行。

而使用哪种,也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灵活运用。

如果再结合“矛盾分析法”来分析群体,那就更无往不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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