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付汇事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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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节和流程

1、企业应当在付汇、开证前,持申请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事前逐笔登记手续:

2.外汇局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无误后,向企业出具加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监管章”的纸质《登记表》,并通过监测系统将《登记表》电子信息发送指定金融机构。

3.企业凭《登记表》在登记金额范围内、到指定金融机构办理相关业务。

4.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提交的《登记表》,在监测系统银行端查询并核对相应《登记表》电子信息;在《登记表》有效期内,按《登记表》注明的业务类别、结算方式和“外汇局登记情况”,在登记金额范围内为企业办理相关业务,并通过监测系统银行端签注《登记表》使用情况。

二、申请材料及数量

1、C类企业申请:

(1)书面申请原件1份,需说明需登记的事项和具体内容;

(2)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提交进口合同复印件各1份;

(3)以汇款方式结算的(预付货款除外),提交进口合同、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各1份;

(4)以预付货款方式结算的,提交进口合同复印件1份、发票复印件1份;单笔预付货款金额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还须提交经金融机构核对密押的外方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货款保函复印件1份;

(5)对于进口与支出主体不一致的业务,除按不同结算方式提交相关材料外,还应区分下列情况提交证明材料:①属于捐赠进口业务的,提交捐赠协议复印件1份;②因企业分立、合并原因导致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分立、合并证明文件1份;③对外汇局认定的其他业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6)对于贸易收汇的退汇支付,应在书面申请中具体说明退汇原因以及退汇同时是否发生货物退运。因错误汇入产生的,提交原收汇凭证复印件1份;因错误汇入以外的其他原因产生的,提交原收入申报单、原出口合同复印件各1份;发生货物退运的,还应提交对应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1份。


2、超过付汇额度的B类企业申请:

(1)参照C类企业贸易付汇登记规定的相关材料;

(2)额度不足证明材料。


3、发生超比例或超期限转口贸易的B类企业申请:

(1)书面申请原件1份,需说明需登记的事项和具体内容;

(2)收入和支出申报单复印件1份;

(3)买卖合同复印件1份;

(4)提单、仓单或其他货权凭证复印件1份。


4、90天以上延期付款的B类企业申请:

(1)书面申请原件1份,需说明需登记的事项和具体内容;

(2)进口合同复印件1份;

(3)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1份。


5、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企业申请:

(1)参照C类企业贸易付汇登记有关退汇规定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在书面申请中说明造成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原因;

(2)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证明材料。


6、办理外汇局认定的其他需要登记的业务的企业申请

(1)书面申请原件1份,需说明需登记的事项和具体内容;

(2)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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