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程序手册》之(四):被逮捕了还能取保候审吗?

当亲友被羁押之后,帮助TA重获自由无疑是亲属最强烈的渴望。而现实中,不少人存在着侥幸心理,并没有第一时间委托律师,错过了“黄金救援37天”。直到收到了“逮捕通知书”,才急匆匆想找律师。

这个时候,又有一种声音出来了:被逮捕后无法变更强制措施,别管了,等到移交检察院再说吧。这,其实是对法律的误读。如果听进去了这种声音,意味着TA再次失去了一次机会:羁押必要性审查。

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成为一项新的制度。虽然该制度已经实施多年,但很多人还是对这一制度还是很陌生。上一节我们介绍了《刑诉程序手册》之(三):亲友进了看守所 如何尽快取保候审? 今天,就专门聊聊羁押必行要审查。

一、羁押必要性审查是什么?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二、谁可以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

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可以依职权主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时应当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有相关证据或者其他材料的应当提供。

三、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流程

(一)立案:

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案件管理等部门收到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后,应在当日以内移送本院负责捕诉的检察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进行初审,并在三个工作日以内提出是否立案审查的意见。

(二)审查:

负责捕诉的部门依法对侦查和审判阶段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应当在立案后十个工作日以内决定是否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案件复杂的,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

经审查认为无继续羁押必要的,检察官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分管副检察长批准,以本院名义向办案机关发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并要求办案机关在十日以内回复处理情况。经审查认为有继续羁押必要的,由检察官决定结案,并通知办案机关。

对于依申请立案审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办结后,应当将提出建议和办案机关处理情况,或者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审查意见和理由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具体方式

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一)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和证明材料;

(二)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

(三)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了解是否达成和解协议;

(四)听取办案机关的意见;

(五)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健康状况;

(六)需要采取的其他方式。

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审查。

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身体状况、案件进展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和有无再危害社会的危险等因素,综合评估有无必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五、什么情形检察机关应当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一)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

(二)案件事实或者情节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决无罪的;

(三)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的;

(四)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

六、什么情形检察机关可以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一)预备犯或者中止犯;

(二)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者胁从犯;

(三)过失犯罪的;

(四)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的;

(五)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

(六)系未成年人或者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七)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八)认罪认罚的;

(九)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十)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十一)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十二)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宣告缓刑的;

(十三)其他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情形。

七、羁押必要性审查中律师的作用

为当事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让其从失去自由的痛苦之中解脱出来,是辩护人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而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实现以上目标的重要方法。如果因各种原因耽误了,刑事诉讼进程已经走到了批准逮捕后的侦查,羁押必要性审查还是值得申请的。要知道,仅靠办案单位主动审查必要性,变更刑事措施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需要说明的是,相比于逮捕后的羁押必要性审查,逮捕前申请取保候审成功的概率会大很多。所以,还是建议遭遇风险后第一时间委托律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背景下 也谈如何请到“靠谱”刑事律师

刑事诉讼程序并不神秘,关注张博律师,为您答疑解惑。篇幅有限,未尽事宜欢迎私信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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