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率截止日期延长到什么时候

1%税率截止日期延长到什么时候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4月30日联合下发《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文件明确:

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第13号文件规定:

1)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2)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原文件规定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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