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这些优惠备案已取消,纳税人需关注!

最近,有一般纳税人咨询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选择3%征收率减按2%征收,申报表中不再是灰色的,而是可以手动修改,那么,享受此优惠还需要备案吗?

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附件二第158行相关规定:已使用固定资产享受3%征收率减按2%增值税税收优惠时,无需报送资料。

注意:如果税费种认定中没有货物,对应的11行默认是灰色的,需要去税务局大厅增加税费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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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减免税享受形式有哪几种?

自2019年11月1日起,减免税享受形式分为申报享受税收减免、税收减免备案、税收减免核准3种。其中,申报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办理分为需在申报享受时随申报表报送附列资料和无需报送附列资料两种情形。下面列举常见的无需报送资料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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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备案后,纳税人如何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

自2019年11月1日起,符合减免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可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特定项目报送附列资料”的办理方式,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在申报时填报相关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即可,同时需要按要求归集并留存备查相关减免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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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制改留存备查制后,仍然需要进行备案的增值税减免优惠有哪些?

1.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2.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3.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4.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5.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6.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7.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8.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9.动漫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

10.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11.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12.铂金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在上述需要进行备案的增值税优惠项目中,纳税人如果符合条件且需享受相应税收减免,应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收减免备案。以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为例,需要报送的资料包括:

(1)《税务资格备案表》2 份。

(2)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

(4)安置的残疾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其他类型的优惠备案资料,大家可以查阅《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当减免税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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