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曝虐童案!新修《未保法》如何拯救困境中的儿童?丨律新社观察

世上只有两种人,好人和坏人;喜欢孩子的都是好人,不喜欢孩子的都是坏人。

——《孩子,你慢慢来》龙应台

辽宁抚顺6岁女童遭生母及其男友虐待,留下1处7级伤残,2处9级伤残,1处10级伤残。
广东一名7岁男孩被父亲用烟头烫伤,双手感染坏死面临截肢。
不到半个月,两起血淋淋的虐童案曝光。而这时,距离10月17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修订案通过的那天也不过1个月;距离2021年6月1日《未保法》正式施行的日子,还有8个月
新修《未保法》如何防治儿童虐待?如何拯救困境中的儿童?当施虐者是监护人,这些孩子的未来怎么办?
律新社想找到这些问题的答案。在过去的一年中,《中国儿童防性侵指南》的编写让编辑部百感交集,幸运的是,我们得以记录了公检法司、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教育工作者、社会组织、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多年来的殷切期盼与躬耕不辍,见证了未成年人防护网的编织一步步严密。
这一次,当孩子们面对来自多方的侵害时,我们又能为这些孩子做些什么?律新社再次与未保专家联系,寻找答案。

01

新修《未保法》走了多远?
很少有一部法律像《未保法》这样,还在修订阶段就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过去几年里,在媒体与各界人士的努力之下,隐秘的儿童性侵、儿童虐待等社会问题更频繁地暴露出来,得到了广泛的关注。而作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小宪法”,此前的《未保法》却更像是一种宣言,在司法实践中很难根据某一条法律来有效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未保法》必须具有可实施性,才能真正让数以亿计的中国儿童免于形式各异的侵害。在律新社编纂《中国儿童防性侵指南》的过程中,接受律新社采访的多位法律专家都曾强烈呼吁完善包括《未保法》在内的法律,尤其是在明确责任主体、提升制度可执行性等方面。
经过社会各界多年的不懈努力,2020年,《未保法》终于迎来了一次名副其实的大修,着力解决未成年人保护面临的很多新问题、复杂问题,如监护人监护不力、性侵害未成年人、学生欺凌、校园安全等。

佟丽华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

新修《未保法》在“法律责任”一章明确规定了很多罚则,也明确了协调机制与牵头部门,大大提升了可执行性、降低了落实的难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更是称,这部法律有了力量,“长出了牙齿”。
在多种对儿童实施的犯罪中,性侵儿童与虐待儿童都是对儿童身心造成巨大伤害的犯罪。其中,来自监护人的直接侵害或由于失职导致的侵害令人格外愤怒,这也是较为隐秘的一种侵害形式。令人痛心的是,之前《未保法》规定的有关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制度,常年来因无法落地而被称为“沉睡的条款”。难以计数的受害儿童无法及时脱离深渊,使得更多次的伤害伺机发生。
但在新修订的《未保法》中,这个至关重要能够拯救困境儿童的制度迎来了全面苏醒!本次修订与《民法典》进行了有效衔接,结合多年司法实践,发展和完善了以家庭监护为基础、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
新修《未保法》第92条规定,在“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严重伤害或者面临人身安全威胁,需要被紧急安置”的情境下,“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

张玉霞

上海律协社会公益和法律援助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办理过多起儿童遭受侵害案件的上海律协社会公益和法律援助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玉霞向律新社解释道,此次修订中,国家监护作为一种兜底责任得到了明确,建立了完整的框架,根据监护时间的长短,区分了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在安置方式上也是多种多样,如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儿童福利机构。
最可贵的是,此次修订还将责任落实到了具体的人员,如第81条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张玉霞向律新社详尽地解释了此条法规的意义:“不仅有相应的部门来兜底,同时还要求设立专门的岗位,而且指定了是要专门的人来负责。我认为这个条款为法律落实打下了基础。”
张玉霞认为,在执行层面,此次新修《未保法》的规定非常细致,如果整条线都贯穿,将来一定会构建出比现在顺畅很多的国家监护体系。到那时,遭受侵害或是失教、失管的未成年人都能迅速受到比较妥善的安置,而不需要经过极其漫长的诉讼。同时,执法部门也将没有后顾之忧。在此前的司法实践中,很多执法部门在面对家暴、性侵儿童案时无从下手,正是因为担心处理了监护人,将导致被监护人没有地方安置,或者虽然有地方安置但是无人承担责任。

姚建龙

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上海社科院法学所所长

对于弱小的儿童来说,遭受家暴、性侵已经是极大的不幸与痛苦,但当他们鼓起勇气维护自己的权利时,却常常遭受“二次伤害”。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上海社科院法学所所长姚建龙在此前接受律新社采访时,曾提到一个遭遇性侵的8岁小女孩,她被反复询问案发时的情节,血淋淋的伤疤被一次次揭开,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创伤,出现了PTSD(创伤后应激障碍)。
对于这一饱受诟病的制度缺陷,新修《未保法》在“司法保护”一章专门增加了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明确规定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应当尽量一次完成。

李春生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律协未保会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律协未保会主任李春生曾在此前接受律新社采访时建议,目前各方面条件均已具备,法院、公安、司法部门可以像全国检察系统设立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一样,也设立各自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专门机构。在此次新修的《未保法》中,这一建议也得到了采纳,将原来规定的“根据需要设立”修改为“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增强了强制性。
在遏制性侵儿童犯罪的重心上,此前接受律新社采访的专家们的观点不尽相同,或认为应以儿童的预防性侵教育为重心,或坚持应以剥夺加害者犯罪机会为重心。
对于前者,最令人激动的莫过于新修《未保法》第40条明确指出“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这也是“性教育”一词第一次被纳入未成年人保护法。张玉霞对此颇感欣慰,“只有引导儿童去学习什么是性、让他们了解如何自我保护和自爱,儿童才有可能知道哪些行为是不能做的、哪些身体部位是要保护好的、一旦受到侵害之后要立即告诉哪些人。现在,可能很多孩子被侵害之后连自己都没有意识到,甚至隔了很久才让监护人知晓,此时维权会变得非常困难。”
对于剥夺加害者犯罪机会,本次《未保法》全面确立了强制报告制度,在总则部分就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此外,多位专家们都不约而同提到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制度、延长从业禁止时间,也在《未保法》中得到了回应。

02

儿童保护,前路迢迢
律新社在编纂《中国儿童防性侵指南》时,深感困惑的一点是,即使我们投入了大量时间整理社会救助组织、了解有关救助部门职能,依然难以给出清晰简洁的预防性侵、救助性侵受害者的路径。
妇联、民政、公安、检察院、司法机关、公益组织、法律援助、心理咨询专家......当前,救助资源虽然存在,但缺少一个统一的调度平台。当一个儿童遭受性侵、遭遇虐待,陷入痛苦与慌乱的孩子和家长,又能有多少精力去了解能获得帮助的渠道?此时的受害者,更需要的是“一条龙服务”,是一个可以根据其需要来主动进行救助的统一平台。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律协未保会主任李春生告诉律新社,此次新修《未保法》,将原来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四大保护”发展为“六大保护”,单设“政府保护”、“网络保护”,新的结构符合时代发展要求,更加科学和完善。但唯一让他感到遗憾的,是没有从国家层面设立独立的未成年人专门保护机构,只是强调保护机制、协调机制。
虽然国家监护制度在此次新修《未保法》中得到了细化和责任落实,但在实践中,剥夺监护权仍然是一个复杂的举措。
由于生父失职,与亲戚一起喝醉酒后,女儿被亲戚强奸,案发后却难以剥夺生父的监护权。这是上海律协社会公益和法律援助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玉霞向律新社提到的一个案例。
在张玉霞办理的儿童性侵案件中,时常遇到监护人不保护被监护人的情况。比如监护人收取了性侵者巨额的“补偿”,代替自己的孩子进行谅解,甚至“指导”受害者更改自己的陈述。类似的问题仍然很难得到解决,这是制度落地的一个难点。
如果监护人直接侵害被监护人利益,是可以撤销监护权的,但问题在于落地的尺度。最令人担心的不是那些直接对未成年人实施侵害的行为,而是隐性的、很难辨别的侵害。在这些情况下,即便儿童受到了侵害,可能还不愿意离开父母,如果强行剥夺监护权,对他们来说是另一种严重伤害。
新修《未保法》的落地和执行还面临着很多的问题。张玉霞认为需要引进社工的社会调查,探索如何适当的进入私密的家庭内部,发现被隐藏的真相。
在性侵儿童案中,证据的缺乏也一直是性侵犯罪者难以得到制裁的重要原因。从基层司法机关的角度来说,报案人有证据,公安机关才能立案。但是受害儿童往往年龄较小,根本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警方不及时立案,将延误取证的最佳时机,导致最后取证愈加困难。案件如果不能及时进入司法程序,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气焰,使更多未成年人陷于危险境地。
对此,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曾建议《未保法》要明确规定,凡是接到儿童被性侵害的报案、控告、举报的,公安机关不仅要及时受理,而且要马上立案,立即开展刑事侦查工作。应改变现有立案方式,参考拐卖案件的“报案即立案制度”,建立性侵儿童的立案标准,搜集证据的责任应由司法机关负责。但此次修订中,这条建议尚未被采纳。
前路虽仍漫长,但目前中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所取得成就也值得欣喜。在10月17日最新修订的《未保法》里,创新发展的强制报告制度、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制度,发展完善的家庭监护制度、性侵案件预防、处置制度、国家监护制度、网络保护制度不是因为法律条文里的文字得以建立,而是因为它背后
那些在一线救助的志愿者 


那些为受侵害孩子提供援助的法律工作者 


那些为惩罚罪犯不放过一点蛛丝马迹的公检法人员 


那些为推动法律变革笔耕不辍的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 


那些为了让更多的孩子学会保护自己而四面奔波的“防性侵”教育讲师 


那些为了让孩子能够重新拥抱生活而提供免费咨询的专业社工 


……
才得以成为今天能够将所有未成年人呵护在羽翼之下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这群人一路走来的艰辛与坎坷,失落或喜悦,都记录在即将出版的《中国儿童防性侵指南》一书中。
《中国儿童防性侵指南》由原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上海宋庆龄基金会理事陈乃蔚教授发起成立的上海宋庆龄基金会阳光沐童专项基金资助,上海宋庆龄基金会与律新社共同编纂,特设“指南篇”提供具体的救援渠道和救助机构信息,以帮助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心理干预、临时看护和法律援助。
律新社编写组的小伙伴们在过去的几百个日日夜夜里,为那些骇人听闻的案件震怒不已,仍含着热泪,试图了解罪犯的心理。后来,大家终于能平静地面对那些非人的“恶”,只是更加用心地编写《中国儿童防性侵指南》,企盼她能带来,哪怕一丝丝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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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性侵案件,相信大家也会经历这样的过程,从愤怒到平静。但最重要的,是把所有的愤怒都埋在心底,用最清明的头脑对抗邪恶,用最温暖的善意抚平创伤。
平凡之路:为保护未成年人而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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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未保法》的最终通过只用了一天,可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已进行了两年,而推动《未保法》修改的公检法司、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教育工作者、社会组织、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已经为此努力了十余年:

2004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接受团中央委托负责起草《未保法》修订草案,历时两年多;2018年3月初,他接受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托起草《未保法》修订专家建议稿,又一个两年。《未保法》的修订,佟丽华努力了很久,但他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工作的时间更久——21年。
2005年9月9日,医学博士隋双戈启动了中国大陆第一个预防性侵犯、援助受害者的关爱行动“春风计划”——援助性侵受害者公益项目。截至2020年8月,“春风”已组建60余人的心理援助地面行动队,200余人的春风讲师团队。截至2019年,深圳市春风应激干预服务中心为性侵遭遇者提供超过1600小时的心理咨询服务。
2013年1月,儿童希望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儿童希望)正式成立受虐儿童救助项目“真爱儿童社工服务”。2018年7月,儿童希望真爱庇护所正式运行,从此中国大陆的性侵受害儿童有了自己的第一个庇护所。截至2019年7月,真爱项目已经救助了69个个案。
2013年9月4日,“女童保护”公益项目“防性侵”第一课在云南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开讲,孙雪梅和另一名女记者共同授课。7年来,“儿童防性侵教案”一共经过56轮修订。截至2020年6月底,“女童保护”的志愿者讲师已经有8500名。2019年全国授课覆盖100多万学生。
2014年起,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儿童性教育课题组负责人、编著并出版《珍爱生命—小学生性健康教育读本》的刘文利就开始撰写有关性教育的提案,委托全国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提交。2020年7月6日,刘文利再次提出:建议用“性教育”代替“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不久后,建议被呈递给法工委相关领导并予以考虑。10月17日,她看到性教育被纳入《未保法》的官方报道。
2015年8月29日下午,在众多全国专家学者的努力和呼吁之下,人大常委会将1997年确立的嫖宿幼女罪正式废除。
各界专家与社会组织的努力从来不是孤军奋战。预防性侵,保护未成年人,公检法等各有关部门早已在路上:
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了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2019年2月12日,最高检发布的《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提出,探索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等。
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2309”中国检察网设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区,专门受理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申诉、侵犯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的控告和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申请,进一步畅通未成年人保护渠道。
2020年5月7日,最高检、国家监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团中央、全国妇联9部门联合会签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2020年5月23日,来自最高检的公开信息显示,为避免反复询问造成“二次伤害”,推动“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机制建设,目前已建立“一站式”办案区478个。
责任编辑:Susan  |  版面编辑: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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