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哮喘患者怀孕后需要停用吸入激素吗?
皮质激素(简称激素),这早有定论,已是常识,但在日常门诊中每每遇到这个不是问题的问题。
在切入正题之前有必要反复强调,在我国很少存在真正意义的“难治性哮喘”成年患者。只要不持续存在发病因素或合并症,诸如长期暴露于过敏原、ABPA等,几乎所有的哮喘患者经过规范的治疗都能得到良好的控制。吸入激素为基本的用药,在此基础依据病情调整剂量或加用其他控制症状的药物。反过来说也是正确的,如果症状反复发作,首先怀疑治疗依从性差、用药次数不规范、激素用量不适当、吸入方法不正确等。
关于妊娠期使用吸入激素的问题,美国国家哮喘教育与预防计划(The American National Asthma Education and Prevention Program)早于2005年就推荐吸入激素作为妊娠期控制持续性哮喘的首选治疗(NAEPP expert panel report. Managing asthma during pregnancy: recommendations for pharmacologic treatment-2004 update. J Allergy Clin Immunol 2005; 115: 34-46)。因为已是定论,13年过去了,国际上至今未再专门更新关于妊娠期吸入激素的专家组意见。
个人认为,最有说服力的证据是来自瑞典、美国、丹麦、以及德国的一组医生于2012年发表在BlueJournal的研究报道(Inhaled glucocorticoids during pregnancy and offspring pediatric diseases: a national cohort study. Am J Respir Crit Care Med 2012; 185: 557-563)。该前瞻性大型研究的数据来自丹麦出生于1996至2003年间出生的人口登记资料。丹麦全国半数以上的全科医生参与了该项工作,他们邀请所接诊的首次怀孕的孕妇参与研究,60%的受邀孕妇同意配合。
共有65,085对母子(女)完成了小孩诊断评估、母亲哮喘状态、吸入激素用药等资料的采集。最终发现61,002位孕妇无哮喘(93.7%),其余4,083例为哮喘患者(6.3%)。研究结果显示,妊娠期吸入激素除了与小孩出生之后出现内分泌、代谢和营养状况轻微失调的风险增高(风险比1.84,95%可信区间1.13–2.99)存在相关关系之外,不增加其他任何一种疾病的发病风险,这些疾病包括:感染包括寄生虫感染、肿瘤、血液和免疫疾病、母亲新发疾病、神经系统异常、眼病、耳病、循环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道疾病、皮肤病、肌肉骨骼疾病、以及泌尿生殖系统疾病等。
激素是一把双刃剑,本身不针对某一个特异性靶点对疾病进行干预,其作用的机制可以笼统地理解为“抑制炎症反应”。在医疗实践中,无论是何种成年人疾病,凡是需要长期使用激素(不管是内用还是外用)治疗的,没有一种是能够根治的。应用激素的目的通常不在于根除某种疾病,而在于控制某种症状,或帮助病人度过危急关头以利于后续治疗发挥效应。
哮喘的治疗目标是控制喘息等症状,而不是根治。部分哮喘患儿在成长过程中有可能自愈,自愈的机制尚未阐明。成年以后发病,哮喘也有可能在一段很长的时间内不发作,最可能的原因是离开了过敏原环境。可以这么说,凡是声称能够根治成人哮喘的药物和疗法,都是骗人的,概莫能外。
如果哮喘症状长期不出现,完全可以尝试停用治疗用药,包括吸入激素。上述的欧洲研究再一次告诉我们,女性哮喘患者妊娠期间吸入激素是非常安全的,绝对没有一些非专科医生所担心的各种严重并发症。必须明白,吸入激素即使可能有一些不良副作用,但其损害程度远远小于哮喘发作本身。哮喘不控制的危害性有两方面:其一是造成母亲的病情加重,甚至有可能危及生命;其二,哮喘必定会引起缺氧,缺氧对于胎儿的影响尤应倍加小心。
总的说来,妊娠过程不影响吸入激素的用药方案,不能因为怀孕而自行停药或减量。如遇到疑惑,则有必要前往正规医院的专科就诊,听取呼吸科医生的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