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类:《典故诗话》13 不贪为宝 廉洁清正
典故诗话
(第一辑·第1卷)
帝王官府 贤臣名将
编者 朱升
诗词类:《典故诗话》13
《典故诗话》
帝王官府 贤臣名将
(第一辑·第1卷(14)
16不贪为宝 廉洁清正
【典出】:《左传·襄公十五年》:“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玉示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 子罕曰:'我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稽首而告曰:'小人怀璧,不可以越乡,纳此以请死也。’子罕置诸其里,使玉人为之攻之,富而后使复其所。”
【释典】乐喜,字子罕,春秋时宋国的贤臣。于宋平公(前575年-前532年)时任司城(即司空,因宋武公名司空,改名为"司城"。主管建筑工程,制造车服器械,监督手工业奴隶),位列六卿。
宋国有个人得到一块玉,把它献给子罕,子罕却不接受。献玉的人说:"我把它拿给雕琢玉器的人看,雕玉的人认为这是宝物,所以小人才敢将此玉献给您。"
子罕跟这个人说:"我以'不贪'这个品德为宝,而你以这块玉为宝。你要是把这块玉给了我,那我们都失去了自己的宝物了。我们都还是继续各自拥有自己的宝物吧。"
献玉的人行礼后说:"小人身怀此玉,不敢外出,我交出这块宝玉来请求可免于一死。"子罕听后,便把这块玉放在乡里,让雕琢玉器的人为他雕琢,使这个人富裕后让他回到原来的地方。
【释义】:形容清正廉洁。表示以不贪为可贵、崇高,也表示廉洁奉公。
【典形】:不贪宝、不贪为宝、不贪为我宝。
【用典】:
1、[不贪为宝]北周·庾信《周上柱国齐王宪神道碑》:“宋人献玉,不贪为宝;伯成子高,守仁为富。”
2、[不贪为我宝]“你把珠宝拿回去。”王局长说,“我是'不贪为我宝’, 该办的事情还会给你办的。”
图03-45
朱升2019、11、15、
编者的话
《典故诗话》是我花费多年的心血编辑而成的四字韵文。
每个典故,其核心内容只有两句、八个字。如“中原逐鹿 雄争天下”,前四字是典故,后四字是释义。
其他【典出】【释典】【释义】【典形】【用典】,是围绕这个典故扩展的内容,帮读者更好地学习与使用这个典故。
古人“无典不成诗”,我酷爱诗词,学写诗词,喜欢学习和使用典故。
退休后,我多方搜集资料,分类编辑,避免重复,反复校对,历时多年,《典故诗话》才编撰而成。
这部《典故诗话》囊括了唐诗、宋词、元曲中常用的典故,因分类编辑,使用起来十分方便,对读书人有很高的阅读和使用价值。
我不打算出版,欢迎馆友们收藏、转发!
朱升
蕲春县朱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