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 教育部联合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年版)》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对2008年印发的《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年版)》(以下简称《办法》),并于近日印发。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管理本地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指导医疗、疾控等机构加强对学生健康体检数据的分析利用,做好相关疾病的防治,维护学生身体健康,推进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中小学校负责本校学生健康体检的组织实施。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以下简称健康体检机构)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
《办法》规定,中小学校每年组织1次在校学生健康体检,健康体检场所设置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或学校内。健康体检项目分为基本项目和可选择项目。基本项目包括形态指标检查、内科检查、外科检查、耳鼻喉科检查、眼科检查、口腔科检查和实验室检查。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保障基本项目的基础上,可以适当增加可选择项目。
《办法》要求,在获得学生及其监护人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健康体检机构以个体报告单形式向学校反馈学生个体健康体检结果,由学校向学生及其监护人反馈。健康体检机构分别以学校汇总报告单、区域学校汇总报告单形式向学校和区域教育行政部门反馈学生健康体检结果。个体报告单、学校汇总报告单和区域学校汇总报告单均应于相应规定时间内反馈。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出现健康问题的学生建立档案并随访。
《办法》还对健康体检机构的机构条件、人员要求、场所设置和仪器设备等进行了细化完善,增加了质量控制与感染管理、信息管理与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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