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酒驾找女婿顶包,被女婿当场反水引得众人称赞

酒驾入刑的威慑力极大减少了交通事故发生率,“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深入人心。但仍然有小部分司机抱有侥幸心理。近日,上海金山公安分局山阳派出所接到一市民报警称,一辆灰色小轿车在小区内连撞两车后逃逸,疑似“酒驾”。民警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并找到肇事车主李某。面对民警询问,李某称自己并非肇事司机,而是女婿杨某。

让老丈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女婿杨某当场否认:“我不顶,我让他自首,视频都很清楚,有啥好说的。”经酒精测试,李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7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金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女婿这一举动引得众网友直呼“大义灭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证据主要是行为人血液中的乙醇含量,对于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检测酒精含量一般由交警用仪器测出,如果行为人拒绝测量的,推定其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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