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宣判!江西一家六口全部获刑

抚州市东乡区一例聚众妨害公务犯罪案件

一审宣判

两家族因发生家庭婚姻纠纷

民警依法将当事人带至派出所调处

不料男方家属聚众在派出所闹事

阻挠民警执法并殴打民警

男方家族六口人全部身陷囹圄

日前,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聚众妨害公务犯罪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龚某甲、龚某乙、龚某丙等三人犯妨害公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龚某丁、龚某戊、王某某等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案情回顾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2月26日14时许,抚州市东乡区金峰派出所民警在某小区调处一起婚姻纠纷,因当事人双方有殴打他人、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行为,出警民警依法将双方当事人带至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被告人龚某甲等男方亲属一并跟随至派出所,后因发生争执,四名辅警先后来到调解现场协助维持秩序。

当金峰派出所民警在依法口头传唤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男方亲属龚某己时,被告人龚某甲等六人通过拖拽、拉扯等暴力方式,阻挠民警依法执行公务。与此同时,四名辅警言语劝阻各被告人要冷静下来,不要冲动动手,并将六名被告人拉开,但六名被告人仍然不听劝阻,使用暴力手段殴打四名辅警,经鉴定,造成四名辅警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甲等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暴力袭警,应从重处罚;六名被告人对受伤民警多次表示歉意,积极赔偿损失,取得了谅解。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等,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是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据此规定从重处罚。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释法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司法秩序等重要职责。本案发生在2021年3月1日之前,罪名仍认定妨害公务罪。如若发生在2021年3月1日之后便会以袭警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暴力袭警的行为不仅危害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遵纪守法,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综合自东乡发布、抚州政法

来源: 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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