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股权设计实现引进新的投资者而不失去公司控制权
导读: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事关企业的未来走向和发展趋势。而这个问题越早解决越有助于企业的后期融资和壮大。所以,在公司成立之初即通过合理的股权设计来保证创始人控制权是最为有效的方式。那应该如何进行股权设计呢?本文为您解答。
案例分析
某有限公司引进新的投资者不失去公司控制权的股权设计策略
一、案情介绍
自然人甲和自然人乙共同投资注册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A,其中甲占60%的股权比例,乙占40%的股权比例。
股权比例见如下图1所示,现在自然人丙准备增资1000万元入A公司,要求占A公司30%的股权比例,可是乙有限责任公司A占40%的股权比例,超过具有一票否决权的股权比例34%,乙不愿意稀释自己的股权比例,甲根本没有办法。
请分析如何进行股权设计既能实现A公司增资的需要,又不稀释自然人股东乙的股权比例呢?
图1:有限责任公司A的股权比例
二、股权设计策略
第一步:自然人甲与丙出资金共同注册一家有限合伙企业B,其中甲占40%的股权比例,法律身份是普通合伙人(GP),丙占60%的股权比例,法律身份是有限合伙人(LP)。
第二步:自然人股东甲转让有限责任公司A的50%给有限合伙企业B。
第三步: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使有限责任公司A的股权比例为:自然人甲股东稀释股权50%后占10%,自然人股东乙继续保留原来的股权比例40%,有限合伙企业占50%。具体的见如下图2所示。
图2:有限责任公司A的股权比例
第四步:在合伙协议中约定股东退出机制条款,该条款约定如下股东中途退出的退出机制:
1、锁定期退出,约定期3年内不能退出,如果退出则放弃股东身份,净身出户;
2、亏损期退出,在公司未盈利之前退出,则一元回购股权;
3、合同期满退出,合同到期退出,则公司以净资产同样的价格回购股份;
4、分期退出,首次退出40%,剩余的60%于两年内退完,如果两年内干同行业或挖公司客户或员工,则不再退还;
5、设置高额违约金,锁定期3年,谁中途退出谁承担高额的违约金以及造成的损失。
三、股权设计变更后的股权控制力分析
第一,保留了原股东乙不愿意稀释股权的愿望。
第二,自然人股东甲稀释股权50%给有限合伙企业B,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比例变成10%,但是甲在有限合伙企业B占有40%的股权比例,且是普通合同人的法律身份,具有绝对控制权。
因此,甲在有限责任公司A具有60%(10%+50%)的股权控制权,既实现了甲在有限责任公司A的股权控制,也满足了乙不愿意稀释在有限责任公司A的股权愿望。
以上就是通过股权设计实现引进新的投资者而不失去公司控制权的全部内容。好的股权设计是一家公司长久发展的前提,而股权设计需要专业人员的辅导,股权是企业激励人才、链接资源、撬动资本并与企业组织形成合力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