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知识(五)人肉搜索的未日

互联网是一个非常神奇的东西,在互联网上你可以得到几乎你想要是一切信息,包括他人的一些个人信息,而要做到这一切非常简单,只要利用百度的搜索引擎就可以实现,于是网络上出现了一个新的名字,叫人肉搜索。

所谓人肉搜索,就是通过强大的互联网把某个人的信息全部搜索出来了。包括其姓名住址、爱好、工作年限、工作单位、以前有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等等。

也许有人会认为,爱搜让搜去,即使搜到这些信息也把自己怎么样不了。如果真是如此,那也就简单了。

在很多热点人物被人肉搜索出来以后,其个人信息在网上被广为宣传,有些好事的网友甚至会发短信进行威胁和人身攻击,给当事人及家庭带来了巨大的舆论压力,因承受不了这样的压力而自杀的事情,也是屡见不鲜。因此,人肉搜索对搜索对象所造成的精神困扰与人身伤害,已超出了道德的范畴和文明的底线。

当然了,除了人肉搜索以外,还有因个人信息被买卖而出现的垃圾短信、短信诈骗等等违法事件。

为了防止个人的信息滥用所造成的侵害,《民法典》规定,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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