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还在为争房产“对簿公堂“?1月1日起,房产继承已按新规实施

时常听到有人抱怨“买房有什么用?还不如不买”!在笔者看来这只是面对高额房价无尽的叹息罢了,如今房产所承载的东西太多太多,它不仅仅只是简单的居住场所,更是未来子女婚姻以及教育所联系的纽带,另外在当今社会房产更是一种财富的象征,在个别城市市中心的一套房甚至动辄千万元起步。除此之外,医疗、养老等老年配套服务也与房产息息相关。也正因如此,即便是不惜每月背上月供还贷的苦恼也要将房先买上。

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都存在贫富差距,当然我们也不例外。就拿买房来说,有的人即便是拿出一辈子的积蓄也才仅仅只够付首付的钱;而有些人轻轻松松就可以买下好几套房产。虽说“条条大路通罗马”,而有些人就出生在罗马。据有关数据统计,我国城镇居民住房拥有率已经高达96%,其中只拥有一套住房的业主占比仅58.4%,两套为31%,三套及三套以上的则占10%左右。除此之外,还有一类人手中的房产多不胜数——炒房客(讲好听点房产投资者)。接下来我们言归正传,随着老一辈的渐渐老去,而留在身后的房产要怎样过户继承呢?子女应该怎样做才能稳妥地继承到父母的房产呢?

首先来说两种情况:有人会说独生子女占尽优势,无论怎样都会得到继承,但事实也是这样?而有兄弟姐妹的家庭在继承家产时往往由于不公平、不均匀最终闹得对簿公堂。如今这种事情比比皆是,少则上百万的房产,搁谁谁又能抵挡得了诱惑呢?而为解决这一大“遗留”问题,国家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规定,如果子女再“大打出手”仍将无济于事。

另立两种遗嘱方式。

早在之前其实就有三种遗嘱方式,手写、录音以及公证遗嘱,但三者之间具有层级关系,其中公证遗嘱的级别最高。但大家是否考虑过这样一个问题,老人尚且健康时去公证处进行公证遗嘱无可厚非,如果是行将就木的老人或者行动不便的老人呢?所以总体而言目前的三种遗嘱设立方式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很有可能不是遗嘱人的最终意愿。

而今年1月1日起另立两种遗嘱方式,即打印和录像,录像遗嘱为保证其真实性,要求必须有两人以上的公证人同时处境公证陪同。

遗嘱的优先权也有新规定。

在过去,无论是立几份遗嘱,时间先后如何,均以公证遗嘱最为准。这种优先级很有可能造成家庭矛盾,最终使老人的子女闹得“对簿公堂”。而在1月1日颁布的新规中,就取消了遗嘱优先级这一规定,不以优先级而是以时间早晚为准,即老人将遗嘱立的时间越晚则以哪份遗嘱为准。

宽恕有悔过之心的继承人。

有人说独生子女无论怎样都会继承财产,其实不然。如果子女不孝、不赡养照顾老人,老人有权将房产等不就给子女。所以在这样的前提下,即便是独生子女也可能得不到父母留下的房产。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那有父母不疼爱自己孩子的呢?只要子女知错就改并付出行动,在得到父母同意后还是会回到继承人行列中。

在各方继承人行列中,财产继承是平均分配。

有句老话说得好“意外和明年谁都无法预测哪个先来到”,而我国传统观念一般则是在生前不留遗嘱,这也是我国诸多子女因为家产争得“鱼死网破”、“对簿公堂”的原因所在。而在刚刚实行的新规中是这样规定的,凡是在合法继承人中的人员,将会平分老人所留下的遗产。

在笔者看来,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新规将会很大程度解决子女为争夺房产而产生的纠纷问题。子女往往会因为老人的房产而“大打出手”,殊不知亲情是凌驾于金钱之上的财富。“子欲养而亲不待”,不要等到失去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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